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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份陕西全省餐饮投诉上升三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9-10  来源:三秦都市报
核心提示:昨日,陕西省工商局发布的消费维权月度监测显示, 8月份,12315陕西工商百事通指挥中心受理消费者投诉2638件,业务咨询20439件,违法举报256件,共计23333件,与上月相比下降了17.7%。已办复21805件,办复率93.5%,挽回经济损失145.35万元。
  昨日,陕西省工商局发布的消费维权月度监测显示, 8月份,12315陕西工商百事通指挥中心受理消费者投诉2638件,业务咨询20439件,违法举报256件,共计23333件,与上月相比下降了17.7%。已办复21805件,办复率93.5%,挽回经济损失145.35万元。
 
  8月份,商品类投诉前五名的分别是汽车及零配件、空调器、移动电话主机、家具、鞋帽;服务类前五名分别是互联网购物、文化娱乐、装饰装修、住宿餐饮、房屋中介。其中,8月份正值暑假旅游旺季,关于“餐饮住宿服务类”投诉170件,与上月相比上升了33.9%。涉及的主要问题是餐饮团购券限制或加价使用,账单与实际消费不符,预订的酒店设施与宣传不一致,未按约定提供房间时商家拒绝退款,在酒店消费摔伤后,商家拒绝承担医药费。
 
  省工商局就此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接受“餐饮住宿类”服务时,应尽量选择有营业执照的正规商家或规模较大的知名网站;预订前阅读相关协议,看清经营者在网络上公布的细则等条款;下单后联系商家,对所订时间及价格等内容进行再次确认;结账时仔细核对账单,对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及时提出;注意保留好购物凭证或者网上交易记录,出现消费纠纷时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条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餐馆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记者 赵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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