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打好农业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省市文件要求,今年以来,涟源市人民政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决定分期分批对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标准化改造,全面整治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污染。
一、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规模养殖场场主是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人,按照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配套建设防治设施,按时整改到位;未按要求整改或拒不整改的,由环保部门依法依规处罚,直至强制关闭。
二、明确责任分工。在市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畜牧水产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明确任务分工,确定具体的责任人,积极协调、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工作。
三、严格时间节点。在9月30日前,全面完成我市2018年列入改造范围的18家规模养殖场(其中省督办15家)标准化改造任务。
四、建立奖补机制。对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根据市畜牧水产局制定的整改方案和资金测算,按比例实行以奖代投,进行奖补。在9月15日前完成改造任务,经验收合格的,按设施设备投入的40%予以奖补;在9月20日前完成改造任务,经验收合格的,按设施设备投入的35%予以奖补;在9月30日前完成改造任务,经验收合格的,按设施设备投入的30%予以奖补;在9月30日前仍未按时完成改造任务,不给予任何奖补,并由环保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五、严格检查验收。10月上旬,由市环保局牵头,组织畜牧、财政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列入2018年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的18家规模养殖场,进行全面严格检查验收,兑现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