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下午,苏州吴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集中宣判三起食品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批案件是2018年3月2日最高院、最高检联合发布《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来,苏州首批食品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除被判刑罚外,同时被判赔偿损失、公开赔礼道歉。
为谋私利铤而走险
无良商家汤汁中掺罂粟壳
张某某和付某某是夫妻关系,2017年3月两人来到吴江,在北厍经营一家小吃摊,主要销售凉皮凉面等食品。但是,因食品的口味一般,生意不好,两人便从外地购买罂粟壳,并将其熬成汤汁,添加进凉皮凉面中。
罂粟壳,也叫大烟壳,属于管制麻醉药品,长期服用会对神经系统、消化系统造成损害,会使人体逐渐产生依赖性进而成瘾。审理中两人交代,他们听说添加罂粟壳可以提升食品的味道,便用罂粟壳熬汤并添加在出售的食物中,企图以此招揽回头客,谋取不法收入。
2017年7月10日,区公安局及市场监管局对该夫妻经营的摊位开展联合检查,当场查获汤汁一桶、销售给他人的凉皮两碗及罂粟壳两袋,非法获利600余元。经检测,汤汁中含有“玛咖、可待因、罂粟碱、蒂巴因、那可汀”成分;凉皮中含有“罂粟碱、那可汀”成分;罂粟壳中含有“玛咖、可待因、罂粟碱、蒂巴因、那可汀”成分。
无独有偶,在同一时期,郭某、雷某、王某等在黎里、平望等地经营的小吃摊或是羊肉馆里,将罂粟籽、罂粟壳熬成汤汁后,添加进凉皮或是羊肉汤中对外出售,从中非法获利。
害人害己悔不当初
需负刑事责任加民事责任
区检察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依法在全国性报刊上刊登公告,督促有权提起诉讼的机关或有关组织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但在法定期限内没有适格社会组织表示将提起公益诉讼。为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区检察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认为,被告人在食品生产、销售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的刑罚。
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赵程程介绍,此外,被告人的行为损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三起案件中的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令向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支付6000元至2.4万元不等的赔偿款,并需在苏州市市级公开媒体上赔礼道歉,赔偿款由区检察院纳入公益基金依法管理。
据该批案件的审判长、吴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朱七一介绍,本次集中宣判,彰显了吴江法院为食品安全提供法律保障的司法担当,既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敲响警钟,要求其严格守法经营,又对食品领域受到损害的社会公共利益进行了救济,同时也提升了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