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记者从扬中市食药安办获悉,由食安办牵头扬中市市场监管局、扬中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对《扬中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目前,该办法已经扬中法制办审核并向社会各界及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结束,将在提交扬中市领导审定后,正式发布执行。
2007年,扬中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扬中市农村(社区)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工作管理办法》。十余年来,《食品安全法》的出台、修订以及2014年食品监管体制的改革,原《办法》已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目前,扬中全市共有社会“办酒公司”133家,年承担酒席约6000余场次。虽然该市已连续10年实现农村家宴食品监管零事故,但农村办酒公司作为一种特殊的餐饮服务行业,始终游离于法律边缘。同时,存在加工场所简陋、食品贮存条件差、没有消毒设备等安全隐患。因此,新的《扬中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出台势在必行。
记者了解到,修订后的《扬中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对各部门监管职责进行了细化;监管实行农村集体聚餐分类指导制度;增加了应急处置制度及操作流程;进一步明确了食品安全责任追究相关事项。
扬中市食药安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新《办法》的出台将有效管住这133家社会“办酒公司”,对及时消除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风险,有效防控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都具有重要积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