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件。被告人麻某江等9人涉嫌走私越南大米总计10651.23吨,偷逃税款总额2260.65322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6月,被告人麻某江分别伙同被告人谭某、李某荣、谭某奇在靖西市胡润镇直接收购黎某等人从越南走私进入我国境内的越南大米。为逃避执法部门检查,麻某江、谭某、李某荣、谭某奇将越南大米的包装更换成中国佳鑫米业公司、云洁公司、富禾公司的包装,附上与包装袋相对应的公司营业执照、粮食收购许可证等证件后,雇请被告人农某波、许某岭等人驾驶大货车将大米运往南宁五一粮油市场交由被告人麻某思、麻某卡销售牟利。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麻某江等9名被告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越南大米入境,情节严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