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案金额高达41余万元的特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被告人许某、张某、杨某、毛某等因涉嫌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而受审。
武冈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许某,张某,杨某,毛某与朱某(刑拘在逃,另案处理)合伙经营牛肉生产与零售。在经营期间,为了增加牛肉重量,五人商议后决定向活体牛内注水,由许某、朱某负责购进活牛注水,张某、杨某、毛某负责宰杀、销售。2017年3月至4月,五人在武冈市湘西南居宰场向47头活体牛内注入自来水后宰杀。同年6月至9月,五人在武冈市安乐屠宰场向5头活体牛内注入河水后宰杀。五人生产、销售注水牛肉金额达人民币416000元。经检测,五人在安乐屠宰劣场向生产、销售的牛肉中注入的河水菌落总数、浑浊度严重超标,检测出不得检出的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等细菌,注入的河水明显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017年9月6日,被告人张某被抓获。次日,被告人毛某、杨某被抓获。同年11月15日,被告人许某向侦查机关自动投案。四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一直是舆论热点,该案邀请了武冈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个体工商户代表等30余人参加旁听。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