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8月3日我国确诊首例非洲猪瘟病例开始短短20天时间,由北往南连续公开报道四个省份发生了非洲猪瘟疫情,我省也在其中,可见非洲猪瘟来势汹汹,疫情防控形势日趋严峻。我市积极应对,切实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坚决打赢非洲猪瘟阻击战。目前我市总体平稳,未发现可疑疫情。
一、落实七大重要举措
(一)全面开展从高风险区调入生猪专项排查。8月3日接上级疫情通报后,我市立即开展自6月1日起调入生猪来源情况重点排查。经查,7月13日我市从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调入食品公司屠宰场厂进行屠宰的有125头生猪。随后,农林局、市场监管局对该批次猪肉进行溯源调查,重点查清是否已经全部屠宰、有否流入到养殖场、宰杀后猪肉销售去向,是否有冷冻保存。并与贩销户本人进行面对面直接约谈,要求提供销售记录帐本,查清每一头猪销售去向。实地核查有该批次猪肉配送的酒店、餐馆。对零星到全市各个菜市场肉摊销售情况也进行全面核查。经查,该批猪已全部宰杀并使用完毕无冷冻保存。
(二)建立日报制度。根据上级要求,8月8日就下发了《永康市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治工作信息报告的紧急通知》,建立信息日报工作制度,各镇(街道、区)、屠宰场及市本级均明确具体报告联系人,开展我市所有生猪养殖场、屠宰场、农村集市生猪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的全面排查,确保不遗漏任何可疑场所、存疑环节。从8月8日开始,在每天9:30之前上报日排查情况。
(三)切实做好生猪移动风险管控。切实加强省外调入生猪及其产品的监管,有效落实流通防疫风险管控措施,全力抓好查证验物和调前备案、落地报告、隔离观察等制度的落实,严禁生猪县域分销,严防发生输入性动物疫情。每天密切关注农业农村部、浙江省农业厅发布预警提示,严格执行调运监管规定,暂停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河南省、北京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苏、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浙江省温州市和杭州市等地活猪、猪肉、猪副产品备案及调运。
(四)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8月22日上午,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由胡增强副市长召集召开了全体成员会议,通报了全国非洲猪瘟疫情情况,部署了我市的防控工作,讨论重新修订完善《永康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并制定了《永康市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专门预案。会上,胡增强副市长要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防控非洲猪瘟疫情的极端重要性;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严厉管控,全员排查,重打击;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履职到位,确保防控到位。
(五)开展疫情防控专项督查。市畜牧兽医局成立疫情防控督查组,从8月24日起分五个督查组对各镇(街道、区)应急预案制订情况、应急分队成立情况、排查和日报告制度落实情况、新养复养黑场排查情况等进行督查。27日零点到凌晨五点半,采取不预先通知的形式,以实战状态突击检查我市生猪定点屠宰“一场三点”的屠宰关键环节及非洲猪瘟防控关键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加强应急值守。进一步强化应急机制,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联络畅通,每天实行零报告制度。
(七)积极开展宣传培训。突出正面宣传,稳定人心;突出靶向性宣教,进一步提高对生猪养殖、经营、屠宰等相关从业人员的增强自主防范、主动报告意识,积极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重点加强对兽医人员的技术培训和指导,确保能够迅速、彻底、规范处置疫情。加大科普宣传力度,通过发放《非洲猪瘟防控明白纸》《非洲猪瘟防控手册》以及《非洲猪瘟宣传挂册》,提升公众知晓率。8月23日上午和下午,分两个层次分别召开非洲猪瘟防治工作部署及培训会,确保防控知识靶向宣教到位。一个层次是全市各镇(街道、区)农办主任、动物防疫员、生猪养殖场业主,另一个层次是各生猪定点屠宰加工场(点)负责人、生猪调运人员以及驻场官方兽医。
二、抓好三大环节监管
(一)养殖环节
要求各镇(街道、区)持续加大疫情排查力度和日常巡查频度,全覆盖到零星养殖散养户,坚决关停拆除黑场、复养场,引导“低小散乱”养殖场自主关停和零星养殖散养户不饲养,切实消除隐患,降低疫病发生风险。要加快全域美丽生态牧场建设,加快适度规模、标准化牧场建设,持续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要加强源头管控,切实落实养殖场户主体责任,严控泔水和餐余垃圾流入生猪养殖环节。
防控非洲猪瘟,重点是做好猪群饲养管理,做到“五要四不要”。“五要”:一要减少场外人员和车辆进入猪场;二要对人员和车辆入场前彻底消毒;三要对猪群实施全进全出饲养管理;四要对新引进生猪实施隔离;五要按规定申报检疫。“四不要”:不要使用餐馆、食堂的泔水或餐余垃圾喂猪;不要散放饲养,避免家猪与野猪接触;不要从疫区调运生猪;不要对出现的可疑病例隐瞒不报。
(二)流通环节
根据疫情发展,进一步加强应急性调入备案审核,继续严禁从高风险地区调运生猪及其产品,严禁省外调入生猪跨县域分销,严防高风险区通过低风险区转开检疫证流入我市;对来自高风险区的生猪及未经高温处理的生猪产品,要立即扣押,做无害化处理,严格执行“六条禁令”和“屠宰检疫五不得”,依法依规实施检疫,对相关违法调运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罚。联合市场监管局对高风险区调入冻肉等猪肉产品进行全面排查。
(三)屠宰环节
督促我市生猪定点屠宰“一场三点”落实入场查验、消毒防疫、待宰静养、台账记录等措施落实,严防高风险地区生猪调入和屠宰。在进入屠宰场前完成查证验物、检疫等工作环节,发现问题便于立即采取隔离等措施。严格执行当日生猪“全进全出”,进入待宰静养环节生猪必须当天宰杀完毕,暂停进行县域内分销生猪屠宰。强化对疑似非洲猪瘟临床症状和病理变化的检查,对屠宰环节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生猪及其产品的果断采取措施;病害肉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防流出屠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