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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开展秋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小饭桌”须登记备案后方可经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30  来源:兰州日报
核心提示:日前,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严密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全力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本报讯】日前,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严密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全力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通知》指出,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各类学校食堂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按照《甘肃省食品生产经营者自查办法》要求,以食品采购索证索票、食品贮存、冷食类食品等高风险食品加工制作、餐用具洗消保洁、食品留样等为重点自查内容,严格食谱审查,认真填写自查表和整改情况,并结合日常监管对自查工作进行全面核查。
 
  《通知》强调,各地要加强与教育、公安、城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落实学校管理主体责任和校长第一责任人制度,推进明厨亮灶改造升级、电子追溯管理,开展科普宣传,促进社会共治,切实加强校内食品安全管理,同时做好校园周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引导和监督。校园周边小作坊、食品摊贩和家庭托餐经营者经许可或备案登记后方可经营。依法打击校园及周边200米范围(校园安全保护区)内生产和销售“五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许可、无食品标签)食品。
 
  《通知》要求,监管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违反加工操作规范进行食品加工制作的,责令食品经营单位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及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并约谈学校负责人;对检查中发现、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媒体舆情反映的食品安全案件线索的,要一一核查到位,做到督查督办;对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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