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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首张小餐饮登记证发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29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核心提示:近日,石狮市祥芝镇镇长李迎河在祥芝镇小餐饮专门登记窗口向辖区某小餐饮经营负责人鲍泽云颁发了小餐饮登记证,这是自2017年10月1日《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实施以来,福建省石狮市发出的首张小餐饮登记证。
  近日,石狮市祥芝镇镇长李迎河在祥芝镇小餐饮专门登记窗口向辖区某小餐饮经营负责人鲍泽云颁发了小餐饮登记证,这是自2017年10月1日《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实施以来,福建省石狮市发出的首张小餐饮登记证。
 
  “祥芝辖区内的高新开发区、工业区的繁华地带,外来人员较多,辖区内小餐饮店更是逐年增加,由于一些小餐饮店受场所、布局、设施的限制,无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祥芝镇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扎实做好辖区小餐饮登记工作,规范小餐饮食品安全经营秩序,今年以来,祥芝镇政府按照石狮市委、市政府以及市食安办的相关要求和部署,将小餐饮、小摊贩登记工作作为推进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为此,祥芝镇已成立小餐饮、食品摊贩专门登记窗口,明确工作人员配置,规范发证程序;利用一年一度的开渔节庆,组织工作人员向小餐饮、食品摊贩宣传小餐饮登记所带来的益处、讲解小餐饮登记的流程,切实提升小餐饮登记的知晓率。
 
  据悉,根据《福建省小餐饮登记办法(试行)》规定,登记证有效期为2年。小餐饮登记证有效期满并继续经营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申请办理延续。《办法》规定,小餐饮登记证主要面向有固定门店、符合餐饮服务即时制作即时消费的基本特征、从业人员较少、规模较小、经营条件简单、未达到食品经营许可条件要求,但是经营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经营面积50平方米以下的小餐馆、饮品店等餐饮服务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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