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江西抚州金溪县公安局合市派出所联合治安大队在该县秀谷镇查处一私自销售未检疫猪肉的违法行为人,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8月26日上午,家住金溪县秀谷镇的徐某,骑着三轮车,将自己从农村收来的未经检疫的猪肉,运到该镇菜市场的外沿进行流动销售。徐某的销售行为引起了正在菜市场进行联合巡逻的金溪县公安局合市派出所及治安大队民警的注意。民警随即上前进行讯问。经调查得知,徐某销售的猪肉是自己从农村收来、自己宰杀的,并未进行定点宰杀和经过相关部门的正规检查检疫。徐某本以为是周末,市场上没人检查。在一个多小时的售卖中,徐某共销售了300余斤猪肉。
针对徐某的行为,民警秉承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徐某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徐某经民警耐心教育后对处罚表示接受。作者:进海 黄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