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刘先生在厦门集美某超市购物,发现所购商品标价与实际付款价格不一致,结账时付的钱比标价要高。
“出现这种情况让人心里觉得别扭。”刘先生向执法人员反映,他经常去离家不远的一家超市购物。当天傍晚,他购买1份小金煌芒果,价格21.3元。刘先生表示该芒果称重上的价格显示每斤6.98元,合计10.8元。但是,当他去收银台付款时,却发现工作人员实际收取了21.3元。刘先生找到客服人员反映情况,得到的答复是刘先生看到的价格是会员价,非会员不能享受。刘先生觉得该超市并未明确标注会员价,涉嫌欺诈。于是,刘先生拨打12315热线投诉。
集美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向超市的一位值班经理了解到,他们每天都会对部分商品的标价进行检查,像刘先生所购商品出现标牌上价格与实际付款价格不一致的情况,为员工失误所致。顾客发现后,超市会在第一时间予以更改,退回多收的钱,并向顾客道歉。最终,在集美市场监督管理所的调解下,商家退还给刘先生多收取的10.5元。作者:高金环 吕朝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