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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食品药品行刑衔接工作实施细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27  来源:中国医药报
核心提示:日前,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省公安厅、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食安办联合印发《福建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健全食品药品行刑衔接工作机制,有效提升对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合力。
  日前,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省公安厅、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食安办联合印发《福建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健全食品药品行刑衔接工作机制,有效提升对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合力。
 
  《细则》共5章49条,分别对案件移送与法律监督、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协作配合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细则》明确要求,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信息发布等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合力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此外,《细则》还在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重点细化了案件移送与线索通报的程序时限要求,强化涉案物品检验认定的技术支撑,并在行政案件双向移送、证据采集互认、涉案物品保管、移送前协作调查、检验检测协作配合、严重超标认定、失信黑名单管理等多个方面明确了具体工作要求,旨在建立衔接工作机制,为全省多部门联合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更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执法依据与制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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