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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委部署2018年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24  来源:农业农村部
核心提示:8月24日,吉林省农委在长春举办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培训班,通报上半年国家和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对下半年全省农业系统如何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重点领域持续发力,严防、严管、严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进行了培训,并就本辖区监管工作进行了座谈讨论。省农委副主任夏季就今后如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8月24日,吉林省农委在长春举办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培训班,通报上半年国家和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对下半年全省农业系统如何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重点领域持续发力,严防、严管、严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进行了培训,并就本辖区监管工作进行了座谈讨论。省农委副主任夏季就今后如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切实加强职责落实,把责任“担起来”
 
  食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国计民生、百姓健康,习总书记关心,消费者关注。虽然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属地管理”,但农业农村部门负有监管责任责无旁贷。无论政府还是部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监管责任。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当作一件头等大事,时刻印在脑中,摆上日程,抓在手上。要推行网格化管理,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做到县有人抓,乡有人管,村有人查。要建立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名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组织生产者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建立生产者诚信档案,推广星级评定、红黑榜制度,落实好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只有这样,才能把“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三者真正落到实处,才能把责任真正的“担起来”。

  切实加强机构设置,把体系“建起来”
 
  有职责必须得有人干事,健全完善的监管、检测、执法体系是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有力保障。省编办2013年下发了《关于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对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三大体系建设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各地基本都把握住了这个机会,把机构建了起来,目前90%以上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设立了监管科,绝大部分乡镇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45个县(市、区)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所有县(市、区)都成立了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但是,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来讲,这些是远远不够的。目前,有的地方行政部门还没有设置监管科,监管工作主要由事业站承担;有的地方名义上有监管科,但几个科室重叠,人员又少,根本顾不上这项工作;村级协管员队伍建设也是个短板,检测机构专业人才缺乏,等等,这些问题依然存在。目前,农业农村部三定方案已经公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变成监管司,属于加强司局。希望各地也要借助这次机构改革的有利契机,多向领导做做工作,积极争取,把监管、检测、执法三大体系真正建立完善起来。
 
  切实加强生产指导,把优质“产出来”
 
  今年是农业质量年,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从生产源头上抓好质量安全管控,是把优质“产出来”的关键。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包括委机关各产业处室、各事业单位,脑中一定要绷紧质量安全这根弦,在抓产业指导和管理的同时,必须把质量抓起来,管产业必须管质量,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通过多种方式,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过程的指导,大力推广减量化施用农药、化肥、生物防治、绿色防控、统防统治等科学适用农业绿色发展生产技术,在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区、产业园等“五区一园”、“三品一标”生产基地中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坚决杜绝高毒禁限用农药的使用,从源头上把优质“产出来”。
 
  切实加强风险监测,把问题“找出来”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我们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技术支撑。近年来,从上到下,先后开展了用于摸排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的例行监测、专项监测等风险监测,适用于检打联动、执法处罚的监督抽查,适用于基地初筛的速测筛查等多种形式的监测,在我们日常监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监测结果成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从目前情况看,国家、省级层面的风险监测工作做得比较多,但也做不到全覆盖。市、县两级有的开展定量检测,有的开展速测筛查,做了不少工作,但抽样数量也不多。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需要大量经费,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力度,保障经费支持,充分发挥各级检测机构的作用,特别是能够开展速测筛查的乡镇监管站,要大力开展定量检测和速测筛查,加大抽检频次,通过开展监测,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倒查问题根源,看到底是哪方面的问题,是生产者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还是农药非法添加问题,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执法,把可能产生的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切实加强质量监管,把安全“管出来”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一项全局性、系统性工作,需要我们农业农村部门各方面力量协同配合,齐抓共管。首先,要抓农业投入品监管。要着重加强对农药、肥料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农药,要建立健全完善的农药生产许可制度、登记制度、购销台账制度、高毒农药专柜经营和实名制购买制度等规章制度,尤其是对农药非法隐性添加问题,要加大农药产品监督抽查力度,加大查处力度,从生产源头上把好农药生产的质量关。其次,要抓农产品质量监管。要针日常监管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启动执法程序,实施检打联动。对于问题多发、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的生产经营主体,要加强现场监管,有必要的话联合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刑法》修正案(八)及《“两高”的司法解释》等有关条款进行处罚。要下决心抓几个典型案件,处罚几个人,形成高压态势,产生震慑作用。特别强调的是,要注意加强舆情管控,时刻保持敏锐意识,发现苗头性问题,立即跟进,及时反应,消除隐患,守住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这个底线。
 
  切实加强典型创建,把样板“树起来”
 
  从2014年起,农业农村部和省农委分别组织开展了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有3个国家级创建县和11个省级创建县已经获得命名,第二批6个国家级、3个省级创建县正在创建当中。实践证明,开展安全县创建,是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抓手。目前看,我省已经命名和正在创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面,均取得了不同程度的进展,有的甚至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取得了实质性进步,敦化、东丰等在这方面已先走一步,为全省起到了示范作用。希望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多向这些样板学习,借鉴他们好的经验和做法,突出典型引领和示范带动,按照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标准和要求,整体推进监管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夏季强调,目前农业农村部门所面临的形势,所处在的位置,所承担的职责,所从事的工作,要求我们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要端正态度,摆正位置,认真吸取长生制药事件的教训,深刻反思,警钟长鸣,进一步增强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把责任放在心里、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中,积极进取,扎实工作,把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全省9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及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和珲春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领导及监管处(科)长参加了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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