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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规范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16  来源:中安在线
核心提示:8月15日,记者从省食药监部门获悉:安徽省食药监局与省民政厅联合印发《安徽省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省养老机构食堂管理进行规范,加强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全面提高养老机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老年人吃得安全、吃得放心、吃得健康。
  8月15日,记者从省食药监部门获悉:安徽省食药监局与省民政厅联合印发《安徽省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省养老机构食堂管理进行规范,加强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全面提高养老机构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老年人吃得安全、吃得放心、吃得健康。
 
  《意见》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养老机构食堂,以及为养老机构配送餐的供餐单位、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养老机构指符合《安徽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规定、10张床位以上,为老年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的专门机构。
 
  《意见》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对辖区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负总责,民政部门负主管责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监管责任,养老机构负主体责任。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法律责任。应当定期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消除。
 
  省食药监局要求养老机构食堂要建立统一的管理标准,主要是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关键环节操作规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制度。针对老年人自我防护能力弱,是食物中毒的重点防控区域,要求养老机构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食堂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且主体业态为单位食堂。县级以上食药监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养老机构食堂按照风险高低评定等级,实施分级监管。
 
  食品药品监管和民政部门采取联合督查和飞行检查等形式,加强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从养老机构设立、食堂的新改扩建图纸审查、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和督查、人员培训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建立起系统长效的协调联动机制。积极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开展养老机构食堂服务质量提升行动,逐步实现100%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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