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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如皋消费者花万元购买普洱茶发现生产日期不对法院调解后退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15  来源:南通网
核心提示:普洱茶不同于其他茶,它年代越久价格越高,茶味随时间而慢慢醇滑、厚重。如皋的张先生购买了网店宣称的2007年生产的普洱茶,实际收到的却是2010生产的茶叶。近日,如皋法院调解了一起普洱茶销售纠纷案件。
      普洱茶不同于其他茶,它年代越久价格越高,茶味随时间而慢慢醇滑、厚重。如皋的张先生购买了网店宣称的2007年生产的普洱茶,实际收到的却是2010生产的茶叶。近日,如皋法院调解了一起普洱茶销售纠纷案件。
 
  张先生喜欢喝茶,2016年,他在某购物网站上花一万多元买了一些普洱茶。拿到货之后,他却发现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是2010年,而卖家在宣传中却说这茶叶是2007年生产的,张先生怀疑卖家在做假。张先生收到的茶叶上印着QS安全许可标志,但宣传图片上印的是QS质量安全许可标志。而QS安全许可标志,是在2010年之后才开始施行适用。2007年的茶叶,却用的是2010年后的QS安全许可标志,这显然自相矛盾。
 
  张先生认为,要么商家卖的是假货,要么就是生产日期造假,冒充陈茶卖出高价。他向如皋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三倍赔偿相应损失。之后,商家出示了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证实商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只是网络宣传图片未及时更新。
 
  在法院主持下,原告与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退回货款,原告将剩余的茶叶退还给被告,被告给予原告适当的补偿,双方调解结案。
 
  如皋法院法官助理池锋提醒,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假一赔三,但并不是倡导消费者以此牟利,而是鼓励消费者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要求经营者严格履行诚信经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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