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茶不同于其他茶,它年代越久价格越高,茶味随时间而慢慢醇滑、厚重。如皋的张先生购买了网店宣称的2007年生产的普洱茶,实际收到的却是2010生产的茶叶。近日,如皋法院调解了一起普洱茶销售纠纷案件。
张先生喜欢喝茶,2016年,他在某购物网站上花一万多元买了一些普洱茶。拿到货之后,他却发现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是2010年,而卖家在宣传中却说这茶叶是2007年生产的,张先生怀疑卖家在做假。张先生收到的茶叶上印着QS安全许可标志,但宣传图片上印的是QS质量安全许可标志。而QS安全许可标志,是在2010年之后才开始施行适用。2007年的茶叶,却用的是2010年后的QS安全许可标志,这显然自相矛盾。
张先生认为,要么商家卖的是假货,要么就是生产日期造假,冒充陈茶卖出高价。他向如皋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三倍赔偿相应损失。之后,商家出示了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证实商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只是网络宣传图片未及时更新。
在法院主持下,原告与被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退回货款,原告将剩余的茶叶退还给被告,被告给予原告适当的补偿,双方调解结案。
如皋法院法官助理池锋提醒,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假一赔三,但并不是倡导消费者以此牟利,而是鼓励消费者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要求经营者严格履行诚信经营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