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会同三文鱼分会多家成员单位共同起草的《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正式发布,其中明确规定,三文鱼是鲑科鱼类统称,包括大西洋鲑、虹鳟、银鲑等。一石激起千层浪,围绕“虹鳟算不算三文鱼”这个问题,再次掀起了激烈的争论。
对于这段公案,今年5月份时候就曾经争吵得沸沸扬扬。然而,各路专家、商家、业内人士和消费者始终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热闹过后,对于“虹鳟算不算三文鱼”这个问题仍然难成共识,没有定论。所以此次这项团体标准冷不防出台,许多人都大感错愕——这不是一个悬而未决的争议问题吗?怎么这么快就一锤定音了?
事实上,此次发布的《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远没有“一锤定音”的能量,它充其量只是一个行业组织和相关企业制定的内部标准而已。查看一下这些参与起草的机构就能明白,他们要是不把虹鳟列入三文鱼之中,那才是咄咄怪事呢。因为这些企业绝大多数都是虹鳟的利益相关方,它们或者从事虹鳟养殖,或者从事虹鳟的运输和销售、经营。如果虹鳟被摘掉了“三文鱼”这顶光芒四射的帽子,他们的财路怕是要大受影响的。
当然,市场的参与者众多,不能只照顾某一方面的利益,而无视其他相关方的利益诉求。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相信很少有人愿意看到挪威的深海三文鱼与龙羊峡的淡水虹鳟混为一谈。如果消费者掏了挪威三文鱼的价钱,吃到的却是龙羊峡的淡水虹鳟,商家还理直气壮地告诉你,他们的行为“符合标准规定”,那这样的标准绝对有失偏颇,难以具备公信力。
据了解,我们国家的标准,按应用范围等级可以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按照标准的性质,可以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其中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一般由国家或地方质监部门发布,属于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标准。行业标准的权威性相对来说也比较高。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往往是团体和企业内部的生产标准,只在团体和企业内部得到认可,对外没有指导力和约束力。可见,《生食三文鱼》团体标准对于虹鳟“名份”的确认,远未称得上是权威表述。
尽管如此,行业组织和相关的虹鳟生产经营企业先声夺人,抢先以团体标准的形式确认了虹鳟的“名份”,这一事态仍然应该引起重视。权威的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不应该继续保持缄默,比企业标准、团体标准更具权威性的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也不应该一直付之阙如。否则,如果标准不明、规范不清,快速扩张的三文鱼市场就有可能长期陷于混乱无序的状态。如此既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这一行业和市场领域的健康发展。
在5月份爆发的争论中,一些专家表达了制定三文鱼行业标准的难点所在。比如,“三文鱼”本身就是一个不严谨的称谓,很难清晰界定其内涵外延。所以,大西洋鲑、虹鳟、银鲑、王鲑、红鲑、秋鲑、粉鲑等等鱼类,都能找到理由来蹭“三文鱼”这顶大帽子。但是,这一难题并非没有解决的办法。一方面,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标准本身就有权对某种商品进行定义,明确界定其内涵外延。有关部门也可以依照科学上的分类,对商品种类进行明确。比如,目前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已明文规定,虹鳟鱼在食品包装上不得标注为鲑鱼(Salmon)。另一方面,如果继续承认“三文鱼”是一个笼统的、不严谨的称谓,监管部门就更有必要要求商家进行更加详细具体的标识。比如,对于商品的原产地、深海鱼类还是淡水鱼类、天然生长还是人工养殖,以及所售鱼类的俗名、学名和商标全部都要求标识清楚,以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有了这些详细具体的标识,即使虹鳟可以继续蹭“三文鱼”这顶大帽子,它想要冒充挪威深海三文鱼,恐怕也不太可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