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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鼎:水产品经营摊违法买卖河豚鱼男子领刑又罚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07  来源:新浪网
核心提示:众所周知,河豚鱼虽肉质鲜美,但鱼肉处理不当则会变成一道“刀尖上的美食”。近日,福鼎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高某弟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依法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众所周知,河豚鱼虽肉质鲜美,但鱼肉处理不当则会变成一道“刀尖上的美食”。近日,福鼎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高某弟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依法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8年3月9日上午,被告人高某弟在福鼎市某市场内的水产品经营摊位上,以20元的价格向李某出售7斤重的黄鳍东方鲀,后又将13斤的黄鳍东方鲀以40元的价格出售给欧某。当天上午10点,欧某又折回该摊位再次购买了14斤重的黄鳍东方鲀。随后,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高某弟的摊位进行查处,查扣了尚未售出的黄鳍东方鲀36斤。经检验,上述被查扣的黄鳍东方鲀河豚毒素含量128μg/kg。同日,被告人高某弟向欧某收回了已售出的黄鳍东方鲀,并将钱款返还欧某,因出售给李某的黄鳍东方鲀已被食用无法收回。
 
  同年4月,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移送福鼎市公安局,随后高某弟因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弟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其行为危害食品安全,危及群众身体健康,社会危害性大,结合其坦白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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