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谷某在相城区望亭镇某饭店内就餐时购买了一份蛋炒饭,但在食用过程中发现该蛋炒饭有馊味。谷某当即与店家对质,方才得知蛋炒饭的原料是隔夜饭。私下索赔无果后,谷某通过12315平台投诉该饭店讨回公道,获赔1000元。
接到投诉后,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六分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该饭店进行实地检查,并第一时间与该店负责人取得了联系,向其了解事发时的情况。该店负责人虽然承认了使用隔夜饭炒制蛋炒饭的事实,但是对于谷某的索赔要求也是颇具怨言:“我们1份蛋炒饭的价格大概10元左右,他却向我们索赔1000元,百倍要价实在是有点过分了。”
执法人员对店家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普法教育,使之充分认识到此次事件的严重性,并为此向消费者致歉,同时保证在今后餐饮店管理中做到食品安全警钟长鸣,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随后,执法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店家将谷某的蛋炒饭免单,并赔偿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