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成都市政府常务会审议了《成都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送审稿)》,其中大幅提高了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细化了重奖标准,最高奖金可达60万元。
《送审稿》明确了举报违法行为或线索的范围为食品领域、保健品领域、药品领域和医疗器械领域。对比之前实行的奖励办法,此次《送审稿》主要围绕奖励金计算方式和比例、单次奖励金额、重奖标准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大幅提高了奖励金额,将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
在重奖标准方面,对于举报人举报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举报涉及婴幼儿配方乳粉、列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品种,且已对公众身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举报故意参加造假售假,且已造成较大社会危害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危害的,可作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举报,给予不少于30万元、不超过60万元奖励。
值得关注的是,为了加大对货值金额或罚没款金额不大、但社会危害大的举报案件,比如问题疫苗、非法添加等案件,《送审稿》新增了对于被举报人经确认追究刑事责任、且司法机关未予奖励的奖励办法。比如,被告人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的奖励5万元;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奖励15万元。
为避免因奖金而恶意举报的行为,《送审稿》还明确了不予奖励的情形。如食药品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或者依照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负有法定监督、发现、报告违法行为义务人员的举报;假冒伪劣产品的被假冒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举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