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网了解到,青岛波仔食品有限公司因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被青岛市城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立案调查,并对董鹅肉、乙军白条鹅等涉案产品进行扣押。
后经核实,该局确认青岛波仔食品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并依据该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于6月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扣押物品董鹅肉45箱、乙军白条鹅5箱:没收违法所得300元;罚款人民币52000元。
信网通过查询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青岛波仔食品有限公司是2017年7月25日在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的,经营范围有: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幼儿配方乳粉)、生畜禽产品、鲜海产品、生肉、水果、杂粮、蔬菜、厨房用品、食品添加剂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针对此事,7月26日下午,信网联系到了青岛波仔食品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一事属实,目前公司已经配合食药监将此事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