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8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128号)规定及相关要求,为做好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5:1的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7月24日(8:30—16: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地点: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组织人事处(合肥市新站区高教基地学林路东)。乘车路线:301、303、304路公交车到粮院站下即可。
联系电话:0551—65425500、65221982。
(三)资格复审要求
1.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以及以上材料复印件各1份。其中:
(1)属全日制2018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8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8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属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还须提供基层的证书(鉴定表),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件。
2018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证书(鉴定表)或相关证明材料。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 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此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下同),递补时间截止7月28日下午16:00。
3. 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按规定缴纳专业测试费用,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方式包括试讲、面试、技能操作等,对不同岗位采取相应的专业测试方式,其中:3000554、3000556、3000557等3个岗位的专业测试采取面试、试讲方式; 3000558、3000559、3000560、3000561等4个岗位采取面试、技能操作的方式;3000562岗位采取面试、才艺展示的方式。
1.试讲。根据所报专业,在指定地点现场抽取教材章节内容,封闭式备课40分钟,无生授课20分钟。主要考查应聘人员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实现教学目的能力、掌握课程教材内容能力、教学组织能力、运用现代教学技术能力、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实践技能、教学效果等。
2.面试。在每位考生试讲结束后进行,面试时间每人10分钟。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综合素质能力,包括综合分析能力、协调与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专业理论素养及潜能等。
3.技能操作。技能操作时间为每人30分钟。技能操作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实操技能。
4.才艺展示。才艺展示时间为每人15分钟。才艺展示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才艺的实际能力。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 专业测试时间:2018年8月5日(具体时间安排和要求见专业测试通知书)。考生请按照专业测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到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考务办公室报到。
2. 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顺序:分不同专业岗位,在专业测试当天现场抽签顺序确定。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3. 地点: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具体地点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三)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若干个专业测试考官组,每个考官组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不少于4人。
(四)专业测试成绩
试讲、面试、技能操作、才艺展示(均为百分制)成绩均当场评定并公布。
3000554、3000556、3000557等3个岗位的专业测试成绩(百分制)合成比例为:试讲成绩占55%、面试成绩占45%。
3000558、3000559、3000560、3000561等4个岗位专业测试成绩(百分制)合成比例为:技能操作成绩占55%、面试成绩占45%。
3000562等1个岗位专业测试成绩(百分制)合成比例为:才艺展示成绩占55%、面试成绩占45%。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计算公式:(《职业能力测试倾向》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粮食政务网(www.ahls.gov.cn)、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网站(www.ahlsxy.cn)公布。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以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如应聘人员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在安徽粮食政务网、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8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专业测试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粮食局的指导监督下,由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纪委监委驻省发改委纪检监察组、省粮食局机关纪委全程参与专业测试工作,进行现场监督。
咨询电话:0551—65425500、65221982
监督电话:0551-62870593(省粮食局机关纪委);0551—66011875(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0551-62602061(省纪委监委驻省发改委纪检监察组)。
附件:2018年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入围专业测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
2018年7月20日
附件
2018年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入围专业测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岗位代码 | 聘用人数 | 准考证号 | 笔试成绩 | 备注 |
3000554 | 1 | 213430092615 | 224 | |
213430063806 | 215.5 | |||
213430101829 | 213.5 | |||
213430101007 | 210.5 | |||
213430014918 | 208 | |||
3000556 | 1 | 213430093714 | 189.5 | 艺术类 |
213430106415 | 180.5 | |||
213430102509 | 162.5 | |||
213430013507 | 159 | |||
213430103329 | 153 | |||
3000557 | 1 | 313430031606 | 202.3 | |
313430041109 | 192.3 | |||
313430038803 | 181.5 | |||
313430030201 | 176.2 | |||
313430031917 | 168.6 | |||
3000558 | 1 | 313430034419 | 224.4 | |
313430034802 | 200.5 | |||
313430043124 | 197.9 | |||
313430086006 | 196.9 | |||
313430039612 | 196.2 | |||
3000559 | 1 | 313430041027 | 188.8 | |
313430035207 | 165.3 | |||
313430086829 | 162.7 | |||
3000560 | 1 | 213430100829 | 205.5 | |
213430070416 | 192 | |||
213430093112 | 186.5 | |||
213430106503 | 180.5 | |||
213430094110 | 177.5 | |||
3000561 | 1 | 313430042708 | 194.9 | |
313430084616 | 184.7 | |||
313430036816 | 182.3 | |||
313430082726 | 171.3 | |||
3000562 | 1 | 213430062417 | 165 | 艺术类 |
213430093305 | 156.5 | |||
213430101916 | 1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