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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开展食品“三小”整治提升工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20  来源:中国食品报
核心提示:近期,山东省临沂市食安委印发了《关于在城市开展食品“三小”整治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要求对全市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三小”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规范提升,推进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助力临沂市“两城同创”工作开展。其中最大的亮点是截至2018年底,要打造1000家食品安全“三小”示范店,形成符合临沂市地方特色的示范方阵,通过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全市食品“三小”学有标杆、全面提升,两年内实现达标率100%。
   本报讯  从山东省食药监局官网获悉,近期,山东省临沂市食安委印发了《关于在城市开展食品“三小”整治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要求对全市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三小”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规范提升,推进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助力临沂市“两城同创”工作开展。其中最大的亮点是截至2018年底,要打造1000家食品安全“三小”示范店,形成符合临沂市地方特色的示范方阵,通过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全市食品“三小”学有标杆、全面提升,两年内实现达标率100%。
 
  据了解,文件对达到示范店的标准,也进行了明确:一是亮证经营。“三小”要持有相关登记证、备案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并均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二是安全承诺。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监管公示牌,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有相关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有禁烟标识,有量化分级公示牌,有文明就餐提示,有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公众监督。三是原料公示。采购的食品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如实记录食品原料及添加剂使用情况,并在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食品加工原料、添加剂名录公示》。四是单据留存。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或者登记证、产品合格证明,对进货单据、供货者许可证复印件要做到单单留存,以证明进货渠道合法。进货单据留存不少于六个月,并放置于生产经营场所。五是操作规范。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工作衣帽;具有与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质量要求相适应的场所,生产加工区域与生活区域相分离;加工生、熟和鱼、肉、菜食品的用具、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污染;餐具、食品容器要设有专门的清洗消毒场所或区域,各操作程序符合标准要求,有可以密闭的保洁橱。六是场所清洁。加工经营场所卫生整洁,与污染源保持安全、无害距离,上下水设施齐全,油污、垃圾及时清理,物料整齐摆放,无苍蝇蚊虫、无异味,有相应的防尘防蝇防鼠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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