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动物诊疗行为,防止动物诊疗机构随意处置诊疗废弃物可能造成的动物疫病扩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7月10日,义乌市畜牧兽医局告知各诊疗机构依法应承担的规范处理诊疗废弃物的义务,明确了不规范处理废弃物所承担的法律责任,34家动物诊疗机构继续与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企业签订了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合同。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动物诊疗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浙农专发[2018]48号)文件精神,对全市动物诊疗机构开展监督检查,规范我市动物诊疗机构的动物诊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