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等7部门印发了《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进一步遏制网络市场突出违法问题,保障网络经营活动的可追溯性。
近年来,监管部门将网售食品列为重点抽查对象。据新京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从去年7月以来,截至目前,共有122批次网售食品登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原国家食药监总局“黑榜”,肉制品、坚果类产品成为不合格网售食品重灾区。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对网售食品平台的规定及约谈也强调了其主体责任,整个网售食品销售链条迎来规范化时代。
抽检
122批次网售食品不合格
随着网购食品行为的日益增多,监管部门加强了对网售食品的抽检力度。2017年,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共抽检网络销售方便食品、特殊膳食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23个食品大类、共计6996批次,抽检合格率为98.1%,较2016年提高1.2个百分点。
另据新京报记者不完全统计,自去年7月以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了122批网售不合格食品,问题最多的六大不合格项依次为菌落总数超标(21%)、霉菌检出值超标(7%)、酸价检出值超标(7%)、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6%)、钠检出值与包装标识不符(5%)、大肠菌落超标(5%)。
其中,有27批次产品菌落总数超标,占比约22%,为网售食品不合格原因之首,涉及肉制品、豆制品、面制品、饮料、糕点等品类,肉制品就有7批次食品因此“上榜”。其次为霉菌超标,共有10批次不合格,主要集中在坚果类产品、饼干、冲泡型产品等,不乏一些大品牌的身影出现,其中开心果共有5批次“上榜”,为此类问题最多的一种网售食品。
监管
约谈多平台要求重视网售食品的风险
除食品抽检外,6月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改委、工信部、公安部等7部门印发了《2018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网剑行动)方案》,将督促网络交易平台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等要求登记备案,并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进行审查、登记、公示。
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履行相应备案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就在今年1月,原国家食药监总局对发现的个别网售食品非法添加药品的情况,以及2017年国内主要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食品抽检情况进行了通报,同时集中约谈了当当网、亚马逊中国、淘宝网、天猫、京东商城、苏宁易购、顺丰优选、飞牛网、国美网上商城、1号店等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负责人,要求其严格落实《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高度重视互联网经营食品的安全风险问题,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业内人士指出,在监管趋严的今天,从食品生产主体到流通领域商家,再到网络交易平台,都需明确自己在维护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与义务。对于网售不安全食品的电商、商铺,严重者可实施“封号”,禁止其进行食品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