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近日,吉林省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全县餐饮服务单位签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承诺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东丰县餐饮单位发出公开承诺,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证在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前提下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不超范围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使用的畜禽类(如牛、羊、猪、鸡、鸭)保证检疫合格、新鲜、无注水、不掺杂使假;保证不采购非法企业经营的肉禽类;保证不采购、使用任何病死、毒死或其他死因不明的肉类和畜禽制品;保证所采购和使用的蔬菜、豆制品以及其他食品原料均新鲜、合格,不采购任何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生虫或其他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保证采购的酒类、饮料、调味品等定型包装食品不超过保质期,并且贴有标签、标识;保证顾客使用的餐具是经清洗、消毒合格的。不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保证厨房,餐厅环境卫生清洁干净;保证所有的从业人员均经健康检查合格后持证上岗等。
通过签订承诺书活动,东丰餐饮单位自觉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使东丰县食品安全工作水平走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