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最高法明确表示要严厉打击恶意抢注商标行为。要发挥审判职能,加大对知名品牌的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不诚信的商标攀附、仿冒搭车行为。
对于绝大多数葡萄酒行业的“正规军”而言,这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最高法:严打商标攀附、仿冒搭车,制止囤积商标
据央视网消息:记者昨天从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了解到,过去五年,我国新收各类知识产权一审案件从2013年的10万件持续上升到2017年的21.3万件,案件总量翻了一番,年均增速超过20%,增速明显。最高法有关负责人在讲话时表示,要发挥审判职能,加大对知名品牌的保护力度,鼓励诚信竞争、遏制仿冒搭便车等不正当竞争。
最高法有关负责人表示,要强化知名品牌保护,严厉打击不诚信的商标攀附、仿冒搭车行为,进一步净化市场竞争环境。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在此次会议上表示:充分利用现有法律手段,坚决遏制恶意抢注商标行为,有效规范商标注册秩序。根据商标注册应有真实使用意图的精神,探索适用《商标法》第四条制止申请人囤积商标。
《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也就是说申请商标的前提是生产经营活动,而非仅仅注册后转卖牟利。
葡萄酒行业侵权现象很常见
熟悉葡萄酒市场的人都知道,葡萄酒行业中仿冒大品牌的侵权现象很常见。
对此,WBO也曾多次报道过,如三四线市场常见的葡萄酒酒标前缀后缀“拉菲”、“CASTEL”、以及设计近似于Penfolds正标,CASTEL换一个字母或者调换字母顺序的现象。这些现象,无疑属于此次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上所指的“商标攀附、仿冒搭车行为”。
其次,部分葡萄酒商或者经营某品牌的进口商抢注国外葡萄酒品牌的中文甚至外文商标进行囤积,并不生产或者使用。当国外葡萄酒品牌需要此商标时,便“高价叫卖”。不久前,一位酒商高先生曾经透露他代理的一款澳洲葡萄酒的英文商标被前任代理商注册了,因为该代理商和酒庄在合作上有纠纷。但该代理商并不打算用该商标来生产葡萄酒,而是希望将商标50万元卖给酒庄。
可以预见,未来我国相关部门执法时,将针对这类情况进行重点关注,葡萄酒的“擦边球”品牌在中国的生存空间也将越来越受到挤压。
律师:信息不对称和执法力度才是关键
对此,北京市君泽君(南京)律师事务所的赵春祥律师指出:其实,对商标的保护、对“擦边球”的打击,此前就有相关法律,此次最高法的表态可看出,目前法律规定尚无任何改变。更多阐述的是“加强执法力度”。
赵春祥指出:中国那么大,葡萄酒行业又如此碎片化,有那么多品牌、产酒国、产区、品种。信息非常不对称。商家做一个‘擦边球’品牌,普通消费者也不明了。很多案例都是影响力变大了才受到关注。
“法律早就有了,但为何葡萄酒行业的‘擦边球’现象这么多?为何屡禁不绝,这值得思考。”他说到,“接下来针对商标的保护会有哪些具体动作,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