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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局规范食品生产经营 清查小作坊严禁“早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06  来源:北京商报
核心提示:从7月开始,河南省开展食品小作坊集中整治行动,预计11月底前完成食品小作坊的清查和登记发证工作,消除无证生产经营问题,不符合条件的坚决取缔。
   从7月开始,河南省开展食品小作坊集中整治行动,预计11月底前完成食品小作坊的清查和登记发证工作,消除无证生产经营问题,不符合条件的坚决取缔。同一时间,为避免消费者在查找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时出现“见喷码”、“见箱内”、“见包装”等难以辨认的情况,宁夏出台新规规范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标注,严禁出现“早产”食品等生产日期虚假标注行为,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据介绍,食品小作坊是食品安全特别是食品生产监管领域的软肋和短板,存在小、散、乱、差等问题,从业人员大多知识水平不高,生产设施和设备简陋,食品安全隐患较大。截至目前,河南省共摸排小作坊10815户,完成登记1987户,正在办理784户。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登记发证程序力求简便,切实落实“放管服”要求。基层监管部门提前介入、登门服务,指导帮助小作坊进行改造,达到申证和技术规范要求。同时,简化材料、优化程序、网上申办、压缩时限,方便群众办证,让群众少跑腿。受理机构为申领登记证提供便利条件,认真审核申请信息,对符合要求的食品小作坊及时发放登记证,并建立一户一档的监管档案。
 
  此外,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出台《宁夏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等标签项目内容标注管理规定》,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必须全部采用喷码、压印或其他科学的方式标注,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生产日期;标注的颜色不得与标签、包装物的底色近似或相同,不得标于包装物接缝、边缘边角等不易识别的位置;根据工艺需要,需经“后熟”储存后再销售的成品,生产日期必须标注为形成最终销售单元产品的日期,不得出现“早产”食品等生产日期虚假标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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