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食药监局发布关于餐饮服务单位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通告要求,佛山市内尚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应立即到所在辖区的行政服务中心按照许可审批程序办理有关手续,并将办理回执的复印件交所在镇(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留存。在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前,禁止提供餐饮服务。
对不符合办证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自觉关门停业或者整改,不关门停业或者整改,经劝退仍然经营的,将从严处罚。
另外,2018年8月10日起,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全面开展对辖区内无证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进行检查,对仍未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将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查处。
温馨提醒
无证餐饮服务单位往往存在管理不规范、台账不完整、票据不齐全、卫生条件不达标等问题,有较大的安全隐患。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外面消费就餐时,要多留意就餐的门店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公示食品安全等级评定,建议不要在无证照餐饮店就餐。
另外,市民如在消费时发现任何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举报电话:12331、12345进行举报,同时注意保留小票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