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江宁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其通过网络平台在一家炒货加工厂订购了价值近300元的干果。但收到商品时,却发现包装上没有生产日期、配料表等信息。经过执法人员调解,商家对消费者进行了赔偿。
生活中,很多消费者在炒货店购买散称干果、炒货时,往往会忽略所购商品外包装上是否标明食品的名称、保质期等信息。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经营者贮存、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或食品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内容。
江宁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介绍,市场上,一些提供散称食品的商家为省事,在销售时仅提供简易包装袋进行包装、封口,外包装上缺少与产品相关的信息,且无销售票据。但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即使是简易包装的散称产品,销售者也需要在外包装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等一系列信息。未按规定要求销售、贮存食品的,会被责令其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