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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生油》《大豆油》《葵花籽油》新国标解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9  来源:中国食用油网
核心提示:3项植物油国家标准即将实施。为了更好地理解这3项标准,我们特邀请标准起草人之一薛雅琳研究员对这3项标准进行详细解读,以飨读者。
  3项植物油国家标准即将实施。为了更好地理解这3项标准,我们特邀请标准起草人之一薛雅琳研究员对这3项标准进行详细解读,以飨读者。
 
  我国主要植物油产品——花生油、大豆油、葵花籽油产品国家标准已经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将于2018年7月1日实施。为了更好地理解这3项标准,对这3项植物油国家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指导思想以及3种植物油的质量要求等进行详细介绍。
 
  一 、3项植物油国家标准修订目的和指导思想
 
  3项植物油产品国家标准修订是从我国油料、油脂的实际情况出发,既要考虑国内油料生产和植物油加工业水平的实际情况,又要借鉴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特别是要符合我国适度加工、节能减排、最大化保留营养功能成分、减少加工过程危害物产生等新要求,修订后的标准既有一定的先进性、科学性,又要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既有利于促进国内植物油行业的发展,又有利于提高国产植物油产品营养品质,增强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为《“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供健康营养的食用植物油产品。

  二 、3项植物油国家标准制(修)订的主要内容
 
  (1)修改的有关术语和定义,参照了GB/T 8873—2008《粮油名词术语 油脂工业》,GB/T 26631—2011 《粮油名词术语 理化特性和质量》,确定了本标准所涉及到的术语和定义。
 
  (2)增加“基本组成和主要物理参数”章节, 取消了“特征指标中折光指数、碘值、皂化值、不皂化物指标”;
 
  (3)在质量要求中将成品浸出的花生油、大豆油、葵花籽油的等级,由四级调整为三级;压榨葵花籽油的等级由四级调整为两级;对质量指标中的色泽、透明度、水分及挥发物含量、酸价、加热试验、烟点等进行修改;
 
  (4)将卫生指标修改为食品安全要求;
 
  (5)修改了型式检验和标签要求;
 
  (6)修改了储存、运输要求,增加了销售要求。
 
  三、 3项植物油国家标准中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储存和销售
 
  (1)检验规则
 
  包括抽样方法、判定规则、型式检验、出厂检验四项内容,型式检验中增加了“当检测结果与本标准(基本组成和主要物理参数)的规定不符合时,可用生产该批产品的原料(如:花生、大豆和葵花籽)进行检验,并佐证”。
 
  (2)标签
 
  强调了标签的重要性,应符合GB7718、GB28050规定,为了今后食用植物油分装产品的溯源需要,规定包装或随行文件标识加工工艺。
 
  (3)包装、储存、运输和销售
 
  在本章节增加了销售的内容,为了保证食用植物油的品质安全,要求“预包装的成品葵花籽油在零售终端不得脱离原包装散装销售”,以防掺杂使假的现象发生。
 
  四、 新旧国家标准的总体对比
 
  本次修订的3项植物油产品国家标准总体符合我国植物油产业节能减排和油料资源的充分利用要求,也基于目前植物油市场存在的问题,修订现行植物油国家标准的相关内容。植物油加工技术突飞猛进的发展,新的标准充分考虑到了我国的实际国情,保留了原标准中合理的部分。
 
  近年来,我国人民群众对植物油产品的营养品质要求越来越高,而国内生产企业的状况良莠不齐。针对这种现状,修订后的3项植物油产品标准将促进与国际间同类商品质量的接轨和贸易,规范市场;保护国家、老百姓和生产经营厂商的利益。更有助于产业节能减排和资源充分利用,提升植物油加工技术整体水平,为市场提供营养健康的食用油,弥补现行标准的不足,更有利于我国植物油产业的健康发展和进步。

     相关报道: 2018年7月1日起,花生油、大豆油等41项食品及饲料相关标准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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