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全市人民“舌尖上的安全”,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近日,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党委领导责任和政府行政责任。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同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级党委重要议事日程,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同决策部署、一同推进落实、一同考核评价。各县区党委常委会(党工委委员会)、各县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要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党委常委(党工委委员)要根据职责分工,深入基层调研,做好分管领域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重大困难和问题。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时,政府(管委)负责人要根据处置要求第一时间深入一线应对处置。要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督查工作机制,加强对下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和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及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目标考核范围,对不履行、未全面履行、不当履行或者履行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不力的,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意见》还对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安全战略、健全监管体制、落实属地责任以及强化法制建设等方面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