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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食药监部门发布夏季小龙虾消费提示直尾巴小龙虾不能吃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8  来源:安徽商报
核心提示:当前正值小龙虾消费旺季,6月27日,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夏季小龙虾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食用小龙虾时注意食品安全。
      当前正值小龙虾消费旺季,6月27日,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夏季小龙虾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食用小龙虾时注意食品安全。
 
  合肥市食药监局提醒消费者,食用小龙虾应注意从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农贸市场、超市等正规渠道购买,不要自行捕捞;不要食用野生小龙虾或来源不明的小龙虾。自行烹饪前清洗干净,高温煮熟后再食用,由于小龙虾在自然环境生长,其体内可能存在细菌和寄生虫,且小龙虾外壳较硬,不容易蒸煮,所以烹饪时应蒸煮时间长一些,以有效杀灭细菌或寄生虫;如未煮熟就吃,易感染胃肠道疾病和肺吸虫病。
 
  合肥市龙虾店众多,消费者在餐馆就餐时,要选择持有有效期内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的餐馆并索要发票或收据;网络订购小龙虾时,也要确认供餐单位的有效资质;不光顾街头流动摊贩或无证经营单位。对小龙虾过敏的人群,要自觉抵制小龙虾美食的诱惑,避免发生过敏性食物中毒。
 
  合肥市食药监局特别提醒,如果进食小龙虾后24小时内出现全身或局部肌肉酸痛等症状,应及时到医院就医。在食用小龙虾时出现剧烈呕吐、腹泻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及时就诊,并配合有关部门调查。
 
  这些小龙虾不要吃
 
  死亡、感官异常或味道不新鲜的小龙虾不能吃。
 
  直尾巴的小龙虾不能吃,应选择尾部蜷曲的小龙虾。
 
  小龙虾的头和内脏不能吃。
 
  “隔餐”小龙虾不能吃,因为龙虾蛋白质含量高,而蛋白质腐败后对人体健康会带来很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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