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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夏粮收购政策解读:确保不向农民“打白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8  来源:中国江苏网
核心提示:中国江苏网6月28日讯 日前,国家《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出台,和往年相比,今年政策导向意在加快推动粮食收购由政策性收储为主向市场化收购为主转变。同时......

中国江苏网6月28日讯 日前,国家《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出台,和往年相比,今年政策导向意在加快推动粮食收购由政策性收储为主向市场化收购为主转变。同时,《预案》在启动时间、条件、程序等方面均有所变化,并首次对粮食卫生指标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6月27日下午,市粮食局、农发行盐城市分行、中储粮盐城直属库主要负责同志对今年的夏粮收购政策进行了解读。


问:今年《预案》执行时间为什么会推迟?


答:今年《预案》对政策执行时间作了适当延后,缩短了最低收购价收购期。小麦调整为当年6月1日至9月30日;中晚籼稻调整为当年10月10日至次年1月31日。启动托市的起始时间适当延后,主要目的是充分发挥市场化收购作用,减轻国有粮库高库存的压力。虽然政策执行时间有所延后,但在政策执行期内,农民可以自主选择售粮时机,不必急于集中售粮。


问:国家对粮食最低收购价是如何调整的?


答:2017年10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印发通知(发改价格〔2017〕1855号),公布2018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为1.15元/斤,比2017年下调0.03元/斤。2018年2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印发通知(发改价格〔2018〕264号),公布了2018年中晚粳稻最低收购价格为1.30元/斤,比2017年下调了0.20元/斤。需要注意的是,最低收购价指的是到库价,《预案》第四条规定“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三等标准品粮食的到库价”,与粮食经纪人走村串户的粮食收购价格不同,农民售粮前要综合考虑运输费用和整理损耗等成本,自主决定到粮库售粮还是卖给粮食经纪人。


问:《预案》对最低收购价收购的粮食质量等级标准有所提高,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与往年不同,今年《预案》规定最低收购价收购的小麦、稻谷应为当年生产且符合“三等及以上”国家标准,即达到一等、二等、三等的粮食。往年最低收购价政策可以收的四等、五等粮,由地方政府组织引导实行市场化收购。国家提高粮食收购等级,主要是保证入库粮食品质,确保粮食质量安全。农民在售粮前,要尽可能对粮食进行清理整晒,以免因质量不合格退车造成不必要的奔波和费用。


问:《预案》对粮食食品安全指标有什么新要求?


答:今年粮食收购对食品安全指标做出明确规定,凡是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的粮食,不能进入最低收购价政策的范围,这部分粮食将由地方政府组织引导市场化收购处置,验收发现已入库的超标粮食作为工业用粮等,不得流入口粮市场。今年小麦托市收购主要检测呕吐毒素(DON),对大于1000μg/kg的小麦不得收购入库。


问:《预案》中关于收储定点的认定有什么新变化?


答:收储库点的认定较往年更为严格。委托收储库点必须在经营资质、信用记录、消防安全等方面具备必要的条件,无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必须具备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


问:《预案》如何强化地方政府的组织职能、属地监管职责和收储企业管理主体责任?


答:关于地方政府职能,《预案》第十五条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中央和地方企业收储国家最低收购价粮食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依法履行属地行政监管职责,对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依法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做好收购期间收购秩序维护和宣传工作”。《预案》第五条明确“中储粮集团公司受国家有关部门委托,作为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第十五条明确“中储粮集团公司作为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分公司按照本预案规定进行收购,做好政策执行和粮食库存管理等工作”,“具体从事最低收购价收储业务的各类企业,承担企业收储和管理主体责任,对其收购的最低收购价粮食数量、质量、库存管理、销售出库以及出现风险造成的损失等负全部责任”。


问:《预案》对售粮款的支付有什么规定?


答:《预案》第九条明确“委托收储库点收购最低收购价粮食所需贷款(收购资金和收购费用),由所在地中储粮直属企业统一向当地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承贷,并根据收购情况和入库进度及时将资金直接支付给售粮者”。在此,也提醒广大农民注意,售粮款落袋为安最重要,有的企业或粮食经纪人以高息为幌子吸收农民售粮款,存在很大风险,要注意防范。


问:如何保证不向售粮农民“打白条”?


答:今年我市小麦商品量约为180万吨左右,按历史最大保护价收购量90万吨,加上一定的收购费用计算,月初已经向省农发行申请最低保护价贷款规模23亿元,同时做好了超量收购的预案,确保最低保护价收购的资金供应。另外,还审批了夏粮市场化收购贷款7.5亿元,比去年增加2.5亿元,确保不向农民“打白条”。


问:托市粮收购政策调整给农民发出了什么重要信号?


答:《预案》提高了收购标准、严格了卫生要求,同时国家降低了收购价格,并明确质量标准达不到要求的粮食由市场化进行收购,从这“一提、一严、一降”可以看出,今后不再是农民种什么、粮食部门就收什么,而是要不断推广优质、绿色粮食的种植,少种“大路货”,多种适销对路的优质品种。从今年夏粮收购工作来看,当前普通品种小麦市场价格在1.10元/斤左右,接近最低收购价水平,而像“镇麦168”“郑麦9023”这些优质品种的收购价在1.18~1.20元/斤,部分市场收购价格已超过1.20元/斤,普通麦和优质麦的种植效益对比很明显。今后要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转向提质导向,加快落实质量兴农、质量兴粮,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不断提高粮食质量安全水平,更好地满足新时代广大人民群众由“吃得饱”转向“吃得好”的消费升级需求。(记者 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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