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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农民合作社治理机制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关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21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
核心提示:随着我国居民食物消费结构升级,城乡居民不仅要求“吃得饱”,还越来越关注“吃得好”“吃得健康”“吃得营养”等美好生活的要素。因此,农民合作社应该从多个层面着手,不断创新治理机制,在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关口的过程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不同形态的小规模农户是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主要组织形式。因此,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农业小规模经营仍将是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难点问题,仅仅依靠政府部门的监管容易出现监管盲区。农民合作社通过把处于分散状态的农户联系起来,构建农户间“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关系,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的内部监控者,促使每个农业生产者都能按照标准生产,从而有效弥补政府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存在的局限性。去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10周年,也是我国农民合作社快速起步和发展壮大的“黄金十年”。这10年间,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迅猛,合作社数量持续增长,业务领域持续拓宽,发展质量不断提高。截至2017年底,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近200万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面对新的形势,农民合作社运作的社会市场经济环境也呈现出诸多新特点:
 
  土地流转加速,中农群体崛起。从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土地使用权向种田能手集中,对转出土地使用权的农户予以适当经济补偿的主张起,国家政策在强调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始终允许和鼓励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实现土地使用权、经营权的流转,以既保护农民的权益,又保障土地的合理、有效利用。近年来,随着土地自发流转进程的深入,土地的相对集中导致了家庭农场式经营规模、在农村内部形成了新的阶层分化和重构现象,逐渐崛起了一个相当规模的中农阶层,这为实现农业生产经营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打下了坚实的软件基础。
 
  环境日趋复杂,竞争更加激烈。我国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处于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和全球化的复合进程中,它面临的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一方面,我国农民合作社的功能仍须进一步健全,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能力亟待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急需与国际市场接轨;另一方面,发达国家继续对农业实行高补贴的保护政策,不公平的国际农业竞争环境难以得到根本的改变。全球农业跨国公司利用资金、品牌、管理等优势,进一步加快垂直整合与联盟,强化全球粮源、物流、贸易、加工、销售“全产业链”布局,已经控制全球80%的粮食贸易、70%的油籽贸易,对全球农业竞争制高点的争夺将更趋激烈。
 
  社会信任缺失,治理难度加大。中国传统社会是农耕社会,它的最大特点是土地不能移动,这种固定在土地上的村民相互间发生可遇见的、稳定的人际关系。信任不必靠彼此的友情来培养,而可以通过关系(血亲关系为主的差序格局)的稳定来得到。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日益走向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乡村自组织资源大量流失。合作社社员越来越成为一个个原子化的经济理性人,社会信任普遍缺失,无法用平等协商的程序建立起超家庭的合作信任组织。
 
  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发展转化成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与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随着我国居民食物消费结构升级,城乡居民不仅要求“吃得饱”,还越来越关注“吃得好”“吃得健康”“吃得营养”等美好生活的要素。因此,农民合作社应该从多个层面着手,不断创新治理机制,在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关口的过程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支持家庭农场成为农民合作社的中坚力量。农业活动的主体必须根据生物需要的指令来做出有效反应,而且由于生命的不可逆性所内含的极强时间性或生命节律,决定了农业组织要比工业组织必须更具有反应的灵敏性与行动的灵活性,由此决定了与之相对应的经济组织不可能是大规模的。然而,随着现代农业发展,家庭经营方式也暴露出规模小、成本高、风险大等问题。另外,在独特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只能流转土地使用权的政策下,土地不能自由买卖的事实将对土地集中和农民无产化造成强有力制度性约束。因此,家庭农场无疑是将农户经营和规模经营结合起来的最好方式,这种方式既坚持了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特性,又能通过适度规模经营来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档案的建立和实施。
 
  构建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综合功能体。目前的我国农民合作社多是初级形式,合作内容以技术服务和信息服务为主,主要是当地的主产、种植和养殖以及初加工方面上的合作。但是,就世界范围来看,不应该简单将合作社作为经济主体,更应该注重其综合性。随着生产经营实践的需要,农民合作社正从传统合作向新型合作演变;从横向合作向纵向合作深化;从单一的生产合作,向劳动、技术、资金土地等多要素合作转变。因此,应该积极推动新时代的农民合作社成为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的综合功能体,进一步增强科技、流通、金融三重功能,推动服务领域和范围向规模化、综合化发展,在增加安全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的同时,综合解决农业生产、环境生态、农产品营销、农民收入等问题。
 
  构建营造组织内部信任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费孝通先生曾以“乡土中国”来标识中国农村的性质,“乡土社会的生活是富于地方性的”,是一个“熟人社会”。在“熟人社会”中,血缘、地缘、家族等产生的协调组织内部及组织间关系的习惯、惯例、习俗广泛地支配和影响着人们的生产、交换和分配活动。但是,在长期市场经济的渗透下,传统“熟人社会”的信任结构被破坏,农民难以内生出合作能力。在信任结构失调背景下,对于农民合作社的产生、存续和持续发展极为重要的社会信任以及合作意愿很难建立,容易引发合作社社员的农业生产投机行为。因此,必须以激发和培育农民的公民意识为抓手营造组织内部信任的非正式制度,采用建立农村文化组织、宣扬合作双赢精神、表彰优秀先进社员等多种方式,强化社员对共同体公共事务的积极参与,对共同体价值的认同和对公共规范、公共原则的维护,培育农村合作经济赖以成长和发展的“软环境”和“软实力”。例如,可以通过举办讲座、培训及田间现场会等途径组织社员学习合作社法、农产品生产标准、有机认证制度和环境保护知识;向农户宣传当地因发展绿色健康的现代农业带来的生态和经济效益,宣传合作社获得的荣誉,提高社员合作精神,增强社员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感、荣誉感,降低社员投机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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