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深刻认识到电鱼是不对的,以后再也不做这种违法的事了。”6月13日,永州市祁阳县在湘江河畔举行非法电鱼案生态补偿暨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非法电鱼者刘某某、彭某某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自愿出资3万余元,购买了40万尾鱼苗放流至湘江河,用于修复破坏的渔业生态资源。
刘某某和彭某某分别于今年4月10日和5月2日在湘江祁阳河段非法电鱼,被渔政执法人当场查获,被移送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过程中,2名当事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购买鱼苗,用增殖放流的方式进行生态修复。
这是祁阳首次把“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引入到办案过程中,在依法惩治犯罪同时,坚持“谁破坏、谁补偿”原则,引导当事人通过增殖放流,修复被破坏的河流资源和生态环境。
祁阳致力于加大渔业资源养护,通过设立禁渔期、禁渔区和开展一系列渔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违法捕捞行为,县委、县政府连续多年组织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此次增殖放流共向湘江祁阳段投放青、草、鲢、鳙等鱼苗420万尾。活动现场还摆放了各类宣传展板,发放了《渔业资源增值保护法律法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的重要意义》等宣传资料,号召全县人民自觉参与、全力支持、共同做好湘江河渔业资源保护工作,坚决杜绝电鱼、炸鱼、毒鱼等各类非法捕捞行为,用实际行动保护好湘江母亲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