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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安徽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系全国首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14  来源:安徽粮食局
核心提示:新华网合肥6月8日电(李东标)6月7日,新华网安徽频道从安徽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安徽省于6月6日在全国首家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执......

新华网合肥6月8日电(李东标)6月7日,新华网安徽频道从安徽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安徽省于6月6日在全国首家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据了解,今年的收购政策较往年有较大调整,主要是最低收购价格有所下调,预案执行时间延后,同时还明确了预案启动和停止条件。


安徽省粮食局副局长许维彬在发布会上介绍,2018年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每百斤115元,较去年下调3元。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小麦为2018年生产且符合国标三等及以上质量标准,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同时,将小麦、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期适当延后,为市场腾出空间。其中,安徽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期为2018年6月6日至9月30日。


按照相关规定,在预案执行期间内,当粮食市场收购价格持续3天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安徽分公司会同省粮食局、省农发行、省农委、省物价局等五部门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经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后启动预案。当市场收购价格回升到最低收购价水平以上时,及时停止最低收购价收购。


据介绍,执行最低收购价预案收购的粮食,应为当年生产且符合三等及以上国家标准,四等及以下的粮食由地方政府组织引导实行市场化收购。三等标准品小麦的具体质量指标为:容重750~770g/L(含750g/L,不含770g/L),水分12.5%以内,杂质1%以内,不完善粒8%以内。四等及以下小麦不列入最低收购价收购范围。


此外,今年收购政策还要求完善超标粮食收储机制、促进市场化收购、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


许维彬表示,下一步将认真落实“让农民的‘粮袋子’变成‘钱袋子’”和“不出现卖粮难、不给农民‘打白条’、不让粮食受损失”的要求,做实夏粮收购各项工作。


http://www.ah.xinhuanet.com/2018-06/08/c_11229567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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