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近日,龙井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市内4家酒类批发企业进行了行政约谈。
此次约谈了龙井市主要的酒类批发企业,对被检查酒类经营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一是未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制度落实不到位;二是未主动出具加盖本企业原章的相关证照复印件、酒类产品信息齐全的销售单据给购货单位。会上,对出现此类问题的4家酒类批发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并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正确认识此次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加强本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二是要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帐记录制度;三是要迅速整改,规范本企业行为。
下一步,龙井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强酒类流通监管工作,包括其他进货渠道的啤酒和白酒销售企业等,并加大日常检查频次,确保酒类食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