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食盐监管工作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据《山西日报》报道,按照国家盐业体制改革要求和省政府安排部署,省盐务局和各市盐务分局由省供销社整体划转到省食药监局。6月8日,举行了食盐监管职能和省市盐务局划转移交仪式,标志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正式承担食盐监管职责。
报道指出,省盐务局划转后,主管部门变了,但监管职责没有变,首要任务就是保安全、守底线,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并将继续加强食盐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食盐以及食盐中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贩售私盐、假盐、有毒有害盐等违法行为;还将积极创新食盐监管方式,通过强化技术检验,实施食盐质量安全动态监测。
澎湃新闻注意到,2017年11月15日,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该通知中指出了包括政企分开、事企分开在内的山西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4项任务。
其中提到,调整监管体制。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由供销部门调整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省盐务局和各市盐务分局由省供销社整体划转到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管理。县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划转后,由现有行政机构和市场监管执法队伍承担,不再增设新的机构。根据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和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推进盐业监管体制改革。
此外,山西省盐务局及各市盐务分局的人员、编制统一划转到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管理,经费按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核定,统一纳入省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北京商报》2017年6月曾报道,我国已有江西、内蒙古、重庆等多个省级行政区以撤销盐务局为核心,悄然开启了省级盐业行政管理制度变革。
2017年以来,江西、内蒙古、重庆、四川先后印发盐改实施方案,其中,四川省提出要对省盐务局的盐业行业管理职能、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执法职能等分流。调整后,四川将保留省盐务管理局“牌子”,在省经信委挂牌,按照“考调招录一批、离岗待退一批、培训转岗一批、协商解除合同一批”的方式,对现有执法人员进行分流安置。除了四川之外,其余3个省级行政区域均提出撤销盐务局,将管理职能交由工信部门、经信部门、食药监部门等行使。
2017年11月,除山西省之外,山东省也发布《山东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山东省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2018年1月1日起,山东将全面实行新的盐业管理体制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体制。
上述方案指出,按政企分开原则,山东剥离省盐业集团及市、县(市、区)盐业公司承担的盐业行政管理职能;撤销山东省盐务局,山东省盐业集团不再加挂山东省盐务局牌子。从即日起,盐业监管责任同步下放至各市、县(市、区)政府,不再实行原先双重领导、双重管理的体制;各市、县(市、区)盐业公司及人、财、物等下放所在市管理,由所在市政府统筹盐业监管体制和盐业企业改革;山东省盐业集团持有的市、县(市、区)盐业公司的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所在市国资监管机构。
山东省盐业集团原先的全省盐业行业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移交给山东省经信委和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