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上午9时,敦化市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审理了被告人胡某某、陈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该案件是吉林省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具有里程碑意义。
本案经庭审查明,2017年9月3日,被告人胡某某、陈某某将自家不明原因死亡且未经检验检疫的死牛进行分割,在集市上进行贩卖,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健康权,共非法获利1300余元。
法院经合议后当庭宣判,被告人胡某某、陈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分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300元;禁止二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责令二人在敦化市电视台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共同承担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13000元。
被告人胡某某、陈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于庭审结束后当即缴纳罚金和惩罚性赔偿金,并通过媒体记者向公众道歉。
公益诉讼是国家为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制定的新的诉讼制度。该起案件是公益诉讼制度在基层法院的具体实践,敦化市人民法院在庭审现场和会议室对庭审过程进行了公开同步直播,省、州、市法院、检察院相关领导和干警、四十余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及新闻媒体记者旁听了案件审理过程,并对敦化市司法机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保护公共利益、捍卫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表示高度赞扬,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