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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浦北一饮料厂负责人拒不执行处罚决定被拘留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06  来源:中国医药报
核心提示: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浦北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浦北县水天下饮料厂负责人黄某实施了司法拘留。据了解,这是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浦北县食品行业因拒不履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决定,相关责任人被依法拘留的第一案。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浦北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浦北县水天下饮料厂负责人黄某实施了司法拘留。据了解,这是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浦北县食品行业因拒不履行食品药品行政处罚决定,相关责任人被依法拘留的第一案。
 
  2017年6月13日,浦北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黄某在未持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情况下,从事预包装桶装水的生产销售,经报请批准,立案取证调查,执法人员认定其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销售的行为,浦北县食药监局依据《食品安全法》作出了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于当年7月12日将处罚决定书送达黄某手中。
 
  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黄某既未申请复议也未提起诉讼,拒不履行浦北县食药监局的处罚决定。法定程序期满后,浦北县食药监局依法催告黄某于10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但当事人仍视食品药品行政处罚决定书为“一纸空文”,拒绝履行。之后食药监执法人员多次上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但黄某仍旧无动于衷。在多次宣教未果后,浦北县食药监局于2018年4月5日向浦北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浦北县人民法院受理后,组成合议庭审查认为,浦北县食药监局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法定程序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作出准予执行的行政裁定。因当事人黄某拒不执行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9日依法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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