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畜禽养殖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省、宁波关于加强畜禽移动监管工作精神,市畜牧兽医局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做好畜禽移动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相关调运行为。
一是严格执行活畜禽调运限制制度,限制易感畜禽从动物疫病高风险区向低风险区调运;二是强化实施凭疫病检测报告申报检疫。要求畜禽养殖场(户)调运畜禽申报检疫时,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提交动物检疫申报单和动物疫病检测报告等相关申报材料;三是严格履行畜禽移动防疫监管责任,落实畜禽产地检疫规定,对动物检疫申报主体不符、未按规定提供动物疫病检测报告或其他不符合动物检疫申报条件的,不得受理检疫申报;四是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向广大养殖场(户)开展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讲,全面督促落实防疫主体责任,强化畜禽移动防疫意识;五是加强调运监管执法工作,大力打击和查处违法调运行为,确保我市畜禽调运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