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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食品生产企业有了食安自查指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04  来源:中国医药报
核心提示:企业未依法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的,属地食药监管部门将对其依法处理。日前,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安徽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工作规范》,帮助企业解决“谁来查、查什么、怎么查”难题,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本报安徽讯  企业未依法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的,属地食药监管部门将对其依法处理。日前,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安徽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自查规范》),帮助企业解决“谁来查、查什么、怎么查”难题,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自查规范》明确了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自查的内容包括:生产者资质情况、生产设备设施、生产环境条件、进货验查等。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自查内容还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等。
 
  《自查规范》将食品安全自查细分为全面自查、专项自查和日常自查,并明确食品生产企业可自行完成自查工作,也可委托第三方审查评价机构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工作。
 
  《自查规范》规定了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开展专项自查的9种情形,包括消费者投诉、媒体曝光存在较为集中食品安全问题的;为重大活动提供食品保障的;涉及行业共性食品安全问题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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