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鲵产品出口存在的困难及建议
张家界市畜牧兽医水产局 彭红
张家界市是中国大鲵原产地,1996年,建立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级大鲵自然保护区,2012年,国家农业部授予张家界市“中国大鲵之乡”称号;“张家界大鲵”先后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013年,实施农业产业提质升级“523”行动计划以来,大鲵产业得到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农业发展中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也是我市最具有竞争优势的特色农业品牌。截止目前,大鲵产业发展投入财政及社会资金近20亿元,全市共有135家企业办理《大鲵驯养繁殖许可证》,大鲵养殖规模220万尾,年繁殖大鲵50万尾左右,年销售大鲵60万尾左右,万尾以上养殖规模企业35家,从事大鲵产品加工企业15家,开发产品140多种,远销18省市35个城市,带动从业人口6.5万人,综合产值达20亿元。
一、大鲵未能出口的背景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仅我市桑植县每年就有15万公斤左右的大鲵出口,是我市特有的出口创汇产品,主要出口东南亚华裔集聚一带,后来受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简称CITES)限制,将大鲵列为附录Ⅰ濒危物种,大鲵严禁国际贸易。同时,1989年3月1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之后,把大鲵列入国家二级重点 保护动物名录,非法捕杀、捕捉、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大鲵的行为构成犯罪,大鲵的国内销售得到全面禁止。近年随着大鲵驯养技术日益成熟、驯养规模不断扩大和农业部对养殖大鲵政策的放开,大鲵国内市场需求不断扩大,港澳及东南亚也有很大需求,但大鲵受制于政策瓶颈不能出口,对我市大鲵产业快速发展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大鲵产品出口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1、大鲵活体不能出口。1973年,签订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CITES),将大鲵列入附录Ⅰ物种,附录Ⅰ包括所有受到和可能受到贸易影响而有灭绝危险的物种。对附录Ⅰ物种贸易执行特别严格的管控,以防止进一步危害其生存,并且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才能允许进行贸易。受CITES限制,禁止大鲵活体出口。
2、CITES注册程序不完善。CITES注册法规政策刚起步,相关配套的注册程序和要求尚在制定中。CITES将大鲵列为一类濒危物种,禁止活体大鲵出口,但有条件地允许取得CITES注册的企业加工大鲵产品出口。2017年3月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就规范养殖大鲵加工产品出口贸易管理工作下发通知,确定了“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并提出“注意保持出口注册申请的节奏,避免一哄而上,无序竞争、良莠不齐,影响我国大鲵行业整体利益”的要求。相关配套的注册程序和要求尚在制定中。
3、CITES注册要求的谱系追溯难度高、投入大。2015年6月1日,虽然农业部出台文件,实行养殖大鲵标识化管理,可以凭养殖标识流通,只限于国内。CITES注册工作的技术要求高,核心就是通过提供整个大鲵发育谱系的技术证据包括环境参数,证明其加工的产品来自于子二代之后。从野生大鲵到子二代繁育时间跨度长达20余年,提供完整的谱系证据链的数据,一方面需要企业基础技术工作的支撑,另一方面也需要相关科研机构技术能力的支持。据从全国首家获得CITES注册的珠海恒基金鲵水产科技有限公司了解,该公司CITES注册工作申请中相关数据延续时间长达23年,整个申请和批准过程历时3年,耗资数百万元。目前张家界市尚无具备CITES注册资质的养殖场和国家认监委检验检疫备案资质加工企业。
4、养殖大鲵产品出口的报批流程复杂。根据有关规定,目前养殖大鲵产品出口的流程为:养殖企业申请CITES注册→省级畜牧水产部门审核→农业部渔业渔政局批准→国家林业局濒管办批准→国际CITES公约秘书处批准→出口大鲵加工企业检验检疫备案→检验检疫部门按照输入国家或地区要求检疫并出具检疫证书→海关验证放行。程序繁杂,涉及部门多,需花费大量的时间、财力、精力。
5、大鲵产品加工还不是很成熟。虽有我市有10多家加工企业,但大部分产品都是代加工,未能建立整套加工生产线,且很多产品仍在研发中,未能批量生产,目前也未能生产出非常适合对外出口创汇及适销的旅游特色大鲵加工产品。
三、推进大鲵出口的建议
大鲵出口潜力巨大,打通出口通道,将有利于我市大鲵产业进一步做大做优做强,有助于我市外贸增长,带动我市精准扶贫工作。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争取多部门支持,加快大鲵出口进程。推动大鲵产品出口作为我市精准扶贫和促进出口的重点工作,建议省政府与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海关及认监委沟通协调,争取国家相关部门的支持,加快推动张家界养殖大鲵产品CITES注册工作,争取在规范起步阶段较早启动养殖场CITES注册和加工企业检验检疫注册工作。
2、制定规划和方案,培育重点出口企业。由政府组织农业委、林业、商务和粮食、海关等部门共同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统一调配资源,优选金鲵、仁成公司等有实力和技术基础的大鲵养殖(加工)企业作为CITES注册申请主体,加快培育并予以重点扶持。
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着力于大鲵产品研发。政府对重点企业给予必要的政策、资金和技术支持,帮助企业与国内外院校及科研机构加强合作,加大大鲵产品研发,尽快建立完整的野生大鲵繁育谱系档案,做好注册、出口等各项准备工作。
4、争取降低大鲵出口门槛,简化审批程序。一是争取国家濒危野生动物管理办公室等部门支持,争取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简称CITES)将大鲵从附录Ⅰ降为附录Ⅱ,与我国大鲵保护级别一致。二是修改大鲵出口相关审批条款,简化出口流程,减少企业审批成本,使企业优化资源配置,更多得释放企业生产活力。三是保障提供更多更优的大鲵出口产品,实现互利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