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已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企业的防疫条件监管,规范动物防疫活动,督促相关规模养殖场落实各项防疫制度,促进动物防疫条件的不断完善。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近日,汝城县畜牧兽医水产局组织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开展《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年度审核工作。
一是加强持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对全县29家持证企业进行一对一培训,学习《动物防疫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相关规定,并告知其年审范围、年审时限、所需材料等内容,发放了《汝城县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情况年度报告表》。
二是加强自查整改。要求各持证企业对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各项要求,积极开展自查,于6月底完成各项自查整改。并认真执行各项防疫制度,规范建立免疫、消毒、用药、无害化处理等养殖档案。
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对持证企业递交的“年度报告表”、和养殖记录台帐,逐项审阅、复查。对审核不合格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通过整改仍不符合标准要求、逾期未按规定申请年审或未上报有关年审材料的企业,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一律注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进行网上公示;审查合格的,在《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副本加盖年度验讫印章,并进行电子存档管理。
目前,已发放《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防疫情况年度报告表》29家,督促持证企业开展自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