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的李佳洁、任雅楠和王艳君等人梳理了我国目前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和追溯制度的发展现状,在此基础上对主要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进而探讨了应如何转变对追溯制度的观念认识,理顺了追溯制度下政府、企业、行业协会等多方的角色关系,最后提出构建中国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的建议。
1.系统建立及应用现状
我国过去10余年在国家和地方所建立的众多食品(农产品)安全追溯系统主要以共享式传递为主,主要由各级政府及行政部门主导开发建立一定领域范围内的追溯信息平台。
不可否认,我国国家及地方共享式食品追溯系统建设经过10多年的发展,在项目规划、硬软件设施建设、标准制定以及相关方面的科学研究均取得了显着的成效。然而,在系统建设过程中,各地政府部门耗费了大量的资源用于搭建追溯平台,追求一体化交易机、溯源电子秤等硬件设备的配备,提高软件智能化程度和增加基础设施的建设;在巨大的投入下,追溯系统是否被实施并维持良好的运作,能否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能否发挥预期的作用,是值得深入探索的问题。
2.系统建立及应用中面临的问题
2.1政府有限投入限制追溯系统的宽度
由于目前国家及地方共享式追溯系统多基于建立电子信息化平台并进行各类信息的采集,系统对技术的要求贯穿始终,需要信息平台建设与维护、检测设备购置、终端信息采集设备建设与维护、软件开发等技术投入和资金投入,而且这样的投入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否则难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政府对追溯系统的有限投入限制了追溯系统的持续运行和有效利用,限制了追溯系统中信息记录的可持续性和数量保证,限制了追溯系统的宽度。
2.2政府的监管职能限制追溯系统的深度
2013年国务院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进行了改革,规定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分段监管模式,农业监管部门履行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监管职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履行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管职责。
另外,食品安全属地监管也限制了地方级食品安全追溯系统的追溯深度,特别是食用农产品,多以大宗批发外销为主,发送至全国各地批发市场,难以实现全程追溯,地方食品追溯系统之间难以协调,不能实现真正的信息共享,当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单一系统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
2.3企业缺乏参与动机制约追溯系统的精确度
国内外学者已经对企业建立追溯系统的动机、意愿、激励因素和成本收益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研究,总体来说,企业参与共享式追溯系统缺乏参与动机,原因如下。1)企业加入共享式追溯系统所产生的成本和收益的平衡性决定了企业的参与动机。2)食品作为快速消费品,食品安全信息产生的速度快、信息量大;因此,为保证系统中大数据的完整性,监管部门会要求入网企业及时上传食品安全信息至平台上。3)企业还会担心上传至官方数据库中的内含重要商业秘密的档案与标签信息被不慎或恶意泄露,不情愿或抵制提供完整的追溯信息,也影响企业参与动机
综合以上三点可以看出,我国由政府主导的共享式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在现实发展过程中,在实现追溯宽度、深度和精确度方面均存在着系统性问题,理想与现实之间差距明显,追溯系统实施效力受到制约。国家花费如此大的资源来建设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却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这十分值得反思。
3.中国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的构建探讨
3.1构建步骤
笔者认为构建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可以分为以下三步走。第一步,强制落实食品供应链各主体建立信息档案制度。第二步,强制落实供应链各主体掌握其上下游企业信息的制度。第三步,鼓励推广追溯电子技术和标签化。在强制落实前两步之后,可以鼓励企业使用更先进的电子化追溯系统,提供一些软性的指南性文件。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方可建立共享式食品安全追溯平台。
3.2利益相关方的角色定位
政府
总体上说,政府的角色应该是建制度,而不是建系统;应该是企业记录追溯信息的监督者,而非说服企业入网的建设者;应该是统一标准,督促企业实施标准,避免信息不统一,从而实现全链条的追溯。
企业
食品安全追溯制度既应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也应注意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例如可以鼓励企业参与追溯信息标准化的制定等,实现良性发展。
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作为第三方组织,应成为政府与企业的桥梁,辅助制度落实。同时,行业协会可以成为共享式追溯系统的建设者,从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的角度建设追溯系统。贴了追溯标识的同类产品的安全更有保障,更有竞争力,从而可吸引更多的优质企业加入追溯系统。
消费者
消费者对追溯食品的购买意愿已被广泛研究。消费者影响市场,市场影响企业,因此消费者在追溯制度构建中也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只是一直以来消费者对追溯概念的了解并不多,或者在终端扫码之后,并没有发现期望的信息量,影响了其对追溯系统的印象。在这方面,追溯制度也要注重对消费者力量的挖掘和引导,让消费者成为追溯制度的推动者和监督者。
结 论
我国在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的构建过程中走了一些弯路,但食品安全追溯制度作为食品安全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仍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和功能,因此应对制度建设予以充分重视。实现食品可追溯需要政府、企业、行业组织等多方协同努力才能实现。企业是建立追溯系统的主体,是追溯信息的记录者和传递者,而政府是信息记录和传递有效进行的保障者,通过制定制度来规范相关行为。追溯系统建设需要技术,但技术并不是核心,制度是核心。光有制度还不够,还需要有统一的标准来确保信息互联互通,避免各自为战,形成信息孤岛。从顶层立法明确权责、制定配套制度、对制度实施反馈结果进行总结和改进,才是当前发展食品安全追溯制度亟需进行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