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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和“瘦肉精”监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28  来源:涟源市畜牧水产局
核心提示:为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和 瘦肉精 专项整治,保障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今年以来,涟源市畜牧水产局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动......

为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和“瘦肉精”专项整治,保障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今年以来,涟源市畜牧水产局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和“瘦肉精”监控工作。


一、抽检计划: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全年开展4次,每季度1次,监测计划抽检数量为40批次,其中猪肝6批次,检测磺胺类,猪肉16批次,检测地塞米松、四环素类、磺胺类,鸡肉10批次,检测地克珠利和氟喹诺酮类,水产品8批次,检测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代谢物;娄底市养殖环节“瘦肉精”监测全年开展4次,每季度抽检涟源市猪尿样、牛羊尿样30份,全年120份,本市快速自检抽查样品数为960份,每月80份,其中猪尿860份,牛羊尿样100份,监测项目为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安和沙丁胺醇。


二、组织实施:市畜牧水产局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兽药残留和“瘦肉精”监管,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负责配合娄底市局兽药残留监测和养殖环节“瘦肉精”监测的抽样任务,各乡镇动物防疫站负责每月按计划完成好辖区内“瘦肉精”抽样快速检测和送检工作。


三、结果处理:对兽药残留检测超标样品启动追溯程序,并依法依规处理;对在“瘦肉精”监测中检测出疑似阳性样品的养殖场,市畜牧水产局立即对饲养的动物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在确证结果出来前禁止出栏销售,对检测确证为“瘦肉精”阳性的养殖场,立即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四、局属各单位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监督抽样工作顺利完成,保障辖区内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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