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生活报记者从黑龙江省食药监局获悉,5月28日至8月31日,黑龙江决定开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据介绍,本次专项整治要求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并按规定保存,入场销售者档案应包含:销售者证照复印件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销售者联系方式、经营地址、食用农产品主要品种、主要进货来源、货源产地等信息;日常检查记录表等。
此外,要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查验并集中统一留存入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对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等办理。落实食用农产品检查制度,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应规定或者协议进行处理,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批发市场应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对检验检测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等办理。批发市场开办者要按照规定,印制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并要求销售者如实记录和保存等。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要做到哪些?
◎需要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或市场开办者规定的位置)悬挂或摆放证照。
◎保证销售和贮存场所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
◎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按要求在销售标签上予以详实明示。
◎向市场开办者提供市场准入的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等。
◎销售多个品牌生鲜肉品的,要实行分区销售并明显标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