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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5-24  来源:哈尔滨市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落实我市 法治建设年 各项工作要求,如期实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落实我市“法治建设年”各项工作要求,如期实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黑发〔2016〕31号)和《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哈发〔2016〕6号)要求和《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案(2017—2020年)》,根据2018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系列全会精神特别是十九大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十九大习总书记重要报告为指引,坚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积极推进我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破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难题,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厚植食药经济优势,增强我市食药经济核心竞争力,为实现哈尔滨全面振兴发展营造良好法治化环境。


(二)主要任务


1.深化落实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要求,促进市局职能有效转变。


(1)进一步推行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积极推进权力流程建设,按时完成各项工作要求。市局审批办按照市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工作安排推进审批类权力流程工作。


(2)推进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建设,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不断优化市局各部门工作流程,完善市局职责体系,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完善市局绩效管理。


(3)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监管,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专项整治阻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违法行为。按照上级安排,推行监管体制改革,努力建设监管大数据应用信息化系统。建立完善部门间协同监管机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分解制定市局诚信制度。


(4)创新社会治理。结合我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开展全方位食品药品安全社会综合治理,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积极制定推行红黑榜管理制度等为载体,以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培训和食品安全进校园、进乡村、进企业、进社区等法治宣教为有效抓手,不断创新社会治理,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全市群众支持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治理新格局。


2.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提高政府立法质量。


(1)进一步完善市局立法体制机制。完善市局起草立法立项、论证、协调、审议、备案机制。探索开展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工作,推进政府立法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不断提高立法工作水平。


(2)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完善并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集体讨论决定和备案审查制度。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及时将市局清理后决定保留、重新制定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向社会公布;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3.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完善并落实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规则》,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细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个法定环节的操作程序,严格遵守重大决策法定程序,确保重大决策制度科学、程序规范、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2)健全公众参与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公众意见吸纳及反馈制度,事关经济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食品药品安全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对于公众提出的合理建议应当予以采纳,对于没有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3)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完善细化并切实执行重大决策专家论证制度,加强新型智库建设,建立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构建保障专家独立发表意见的工作机制,认真对待专家意见,并提供反馈采纳情况。健全并落实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逐步提升重大决策风险评估程序化、规范化水平。


(4)认真执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在提交讨论前应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市局党组会议或者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市局主要负责人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市局主要负责人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


(5)切实执行市局法律顾问制度。严格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和《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全面建立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建立适应市局工作要求的法律顾问库。探索建立并推行公职律师制度。


4.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实施最严格的食品药品监管,加大对重点区域、环节和产品的执法力度,依法惩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全过程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2)改革行政执法体制。根据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推动编制资源向一线倾斜。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等问题,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科学配置行政强制执行权,提高行政强制执行效率。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食品药品监管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防止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


(3)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避免行政执法随意化等问题。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推进执法文书电子化、办案信息系统化,充分利用现场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技术手段,加强各种记录手段之间的综合运用,在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决定、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各个环节实现无缝对接和全过程跟踪监管。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推行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并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被检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严格落实市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随机抽取监管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全面公开监管信息。


(4)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应用。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大力推行人性化管理、柔性化执法。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市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在全面梳理执法依据的基础上,将市局法定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单位和执法岗位,划清职权边界。严格确定单位、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明确违法责任的种类和内容。建立常态化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执法问题及时发现,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奖励机制,对绩效突出的行政执法单位和人员予以表彰。加强执法监督,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积极推进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情况通报制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6)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对执法人员进行严格清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7)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市局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支持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公正行使职权,不得让行政执法人员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事情。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方面的投入。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5.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规范行使行政权力。


(1)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市局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起草规范性文件,要有效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2)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在市局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下,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3)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采购等工作加强监督,实现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的审计全覆盖。


(4)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市局要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5)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市局信息公开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


(6)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大问责力度,有效惩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懒政、庸政、怠政及失职、渎职行为。


6.充分发挥化解社会矛盾新机制的作用,依法化解纠纷。


(1)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与社会矛盾纠纷预防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2)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创新审理方式,提高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要依法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做到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落实行政复议专项经费、办案场所、办公设备等保障。进一步落实行政复议案件执行移送制度。


(3)改革信访工作制度。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进一步落实属地、属事责任,完善信访工作责任落实机制及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终结制度。引导律师参与信访化解和处理,明确工作原则、范围与内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现合理分流。


7.增强市局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


(1)将法治素养和法治观念纳入用人标准。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将法治素养和法治观念纳入用人标准。


(2)加强市局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加强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培训,把宪法法律和依法行政知识列为干部教育的必修课,加强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举办1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学习。


(3)注重法治实践培养。建立“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和领导干部旁听庭审参与应诉常态化机制。


(三)健全保障与落实机制


1.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要在市局党组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市局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组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法制机构要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2.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建立市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市局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各单位负责人要履行本单位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单位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3.强化考核督促机制。市局将法治政府建设内容纳入年度考核、目标考核等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加大考核力度。建立健全考核制度,要落实好督查检查工作。


4.强化理论保障,加强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研究,为市局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5.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与优化发展环境协同推进。健全联动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开展联合检查,形成市局法治政府建设与发展环境建设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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