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上购买的进口营养剂没有中文标签,要求退货并索要十倍赔偿,日前,张家港法院审结一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依法驳回了这一诉讼请求。
贾某在淘宝网某保健品公司开设的网店分两次购买了进口健身增肌营养补剂等营养品4盒,合计1871元。收货后,贾某发现货品中没有中文标签,在尚未拆封的情况下即与网店客服联系要求退货,并索要十倍赔偿。因双方协商未果,贾某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贾某在收到案涉食品、尚未拆封的情况下要求退货,对于解除合同过于随意,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保健品公司销售的增肌营养补剂等没有中文标签,存在瑕疵,但贾某未提供证据证明其行为构成销售明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形,故对贾某十倍赔偿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淘宝公司系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者,于销售者入驻其平台前进行了身份核验,且能及时提供销售者的具体信息和本案交易的详情,已经尽到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贾某要求淘宝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官点评: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这是生活常识,也是法律规定中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网络购物中,消费者不能仅以一时好恶和主观臆断随意主张解除合同、退还货款,更不应随意行使诉权,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