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今年以来,涟源市畜牧水产局多措并举,狠抓落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法加强监管,确保全市畜禽水产品优质、安全、生态、营养。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追究。市畜牧水产局和各乡镇分别成立了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行市局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乡镇防疫员包场,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包干制度,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岗位、到人员;和养殖户签订了质量安全责任状,建立养殖户活畜出栏无“瘦肉精”承诺制度。
二、实行工作经费挂钩制度。出台了专门的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考核办法,对乡镇站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与局安排的工作经费挂钩,全面提高监管水平。
三、扎实开展“瘦肉精”排查和同步检测工作。各乡镇动物防疫站在3、4、9、10月份组织开展“瘦肉精”排查,排查对象为存栏生猪50头、牛羊30头以上的养殖场,排查内容为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生猪出栏时同时检测盐酸克伦特罗和莱克多巴胺,严格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测,详细填写相关资料并归档保存。
四、规范养殖档案。所有规模养殖场必须建立好养殖档案,重点规范好存栏生猪200头、牛50头、羊200只、家禽3000羽、兔300只以上的养殖户的养殖档案。养殖场要求建立养殖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乡镇动物防疫站落实好包场包户技术指导员制度,加强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依法查处未建立或未按规定保存养殖生产记录和养殖档案或伪造生产记录和养殖档案的养殖场。
五、严格规范养殖投入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严格要求养殖户按规范使用养殖投入品,禁止使用禁用的投入品,禁止人用药品兽用;加强检查和监测,对药物、重金属残留的监测全年抽样100个;在4、5、6、9、10月份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劣投入品的行为。
六、从严规范无害化处理。加强对养殖户的监管,严格规范病死或死因不明生猪的无害化处理,严禁该类产品流入市场;加强对养殖场和定点屠宰场等的检查,强化动物卫生监督,从严规范无害化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七、开展督查和监督检查工作。督查工作全年5、10月份开展两次,督查内容是:制度、措施、责任的落实,检测工作的开展,档案的管理,经费的投入,投入品的使用、登记,无害化处理,列入年度考核内容;监督检查工作全年四次以上,检查对象是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抽检尿样1000个、送检兽药饲料样品70个以上。
八、开展法律法规培训。六、七月份,年内组织对执法人员和规模养殖户在法律法规、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安全使用规范及养殖档案技术规范方面进行培训。